2024年8月13日3时06分许,“辽大金渔养25030”渔船在大连金普新区东蚂蚁岛附近海域从事蚬子采捕过程中意外倾覆,船上8人均落水,其中3人被救起、5人失联。经全力搜救,截至8月16日11时,5名失联人员全部找到、均已遇难。调查组认为,“辽大金渔养25030”号渔船“8·13”较大自沉事故,是一起船体两侧货物重量瞬间失衡,导致船体重心急剧偏移,船长未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相关监管单位对该艘“三无船只”失管失控,最终导致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倾覆自沉的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2日,养殖户单战巨波与楚克海口头约定,雇佣该渔船8月13日凌晨出海采捕蚬子。楚克海安排船长张殿福以及7名船员登船。
8月12日21时许,船长张殿福在未报备情况下驾驶船舶从金普新区友谊街道汪辉停泊点出海,驶往作业海域开展蚬子采捕。作业采用两侧爬犁网海底拖曳捕捞模式,反复起网、洗网、分拣装包。事故发生前甲板已经堆放400余包蚬子,总重约8吨。
8月13日3时许,最后一次起网作业,右侧爬犁网网衣破损,网内蚬子瞬间全部落入海中,船体右侧载荷骤减,船体重心急剧向左发生偏移,船体快速左倾。船长张殿福未使用吊车机械装置释放左侧爬犁网,也未下达弃船逃生指令,仅指令船员使用角磨机切割连接左侧爬犁网的钢丝绳,多次切割未能切断。船体快速大量进水后发生整体翻扣。
3名船员在倾覆前跳海自救,被附近作业船舶救助;其余5名船员错失逃生机会,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海域天气良好,风力1-2级,排除大风、海浪等自然灾害因素。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船体载荷瞬间失衡,船体重心急剧偏移,造成船舶倾覆。最后一次采捕作业中右侧爬犁网网衣破损,网内货物瞬间泄入海中,船舶左右两侧重量严重失衡,船体迅速向左倾斜倾覆,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船长遇险处置措施无效,错失逃生时机。船长张殿福无合法任职资质,险情发生后,没有使用吊车机械机构释放左侧爬犁网,未下达弃船、全员穿戴救生衣逃生指令,仅安排人员使用角磨机切割钢丝绳,处置无效,直接导致5人来不及逃生遇难,属于重要直接原因。
(二)其他因素
排除经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综合研判,排除人为故意破坏、气象海洋突发灾害等因素。
(三)间接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大连润德源水产品有限公司出借养殖证为非法船舶申请船名号,船舶交由个人实际经营却未纳入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制度缺失,不落实船员培训、进出港签证、隐患排查等法定责任。
2.实际船主违法组织生产作业。楚克海非法建造“三无”渔船;在两次收到停航通知后持续违法出海作业;大量雇佣无资质船员,不做安全交底,救生、北斗导航等安全设备不按规定投入使用。
3.行政审批违规,行业监管宽松软。金普新区原农业农村局在申报材料缺失、养殖证过期情况下违规审批建造、核发船名号;执法部门下达停航通知书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跟踪闭环,没有依法对“三无”船舶实施拆解取缔;海上巡航检查长期未能发现该船违法作业。北斗设备安装后不督促启用,监管查处缺位。
4.属地包保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大魏家街道、友谊街道未严格落实渔船三级包保责任制;生计渔船申报环节材料不全仍予以盖章上报;停泊点岸线巡查不到位,对非法船舶停泊、出海失管失察。
5.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缺失。船长无任职资格,多名船员无渔业船员证书,个别船员使用虚假证书上岗;未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遇险时船员缺乏避险处置能力。
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发现楚克海、汪辉等个人以及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原农业农村局,大魏家街道、友谊街道等多名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审批把关不严、监管缺位问题线索,相关人员线索材料移交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厦门市九月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指出:
在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领域,一是我市仍处于台风活跃期,台风和暴雨天气给辖区各类船舶的安全航行和生产作业造成较大威胁。二是海上渔船捕捞作业进入高峰期,渔船抢穿大船航道、违规在航道内下网等情况时有发生,螺旋桨被渔网缠绕导致失控的风险增加。
船舶出海应做好以下几点
防范事故发生
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当不幸遇险时,应立即利用船上所有无线电设备向有关船只和岸台求救,并发射烟火等求救信号。遇险求救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报警求救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遇险人数及必须报告的其他内容。
来源:综合自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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