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达(603828)9月7日晚间披露公告,当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拟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案涉期间系柯利达控股股东,顾益明案涉期间系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案涉期间柯利达集团为柯利达的关联法人,顾益明为柯利达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江苏森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驰冠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

江苏证监局称,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44,904.95万元,余额为13,378.47万元;2021年发生额65,631.95万元,余额为32,116.42万元;2022年发生额59,745.11万元,余额为31,922.71万元;上述发生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02.71万元、11,702.71万元、11,702.71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柯利达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余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归还利息。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截至今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4月28日,柯利达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柯利达未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认为,时任董事长顾益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关联方占用柯利达资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孙振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时任监事朱怡,同时任柯利达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并参与占用资金的后续划拨;时任董事顾龙棣,同时任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应当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4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鲁崇明,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对资金占用事项保持足够谨慎和合理怀疑,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组织实施关联方对柯利达的资金占用,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6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42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同时,当事人顾益明,作为柯利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行为,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顾益明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二级市场上,9月8日公司股价走高,截至发稿涨6.92%,报5.72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