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一个四岁的小孩子摸她屁股,还要准备起诉他,真的是绷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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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没看错的话,一个男孩右手拿着玩具枪、左手空着,在餐厅里奔跑玩闹,跑过去的时候,那个女的刚好后退了,然后男孩就用手挡了一下,然后她就应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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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居然会觉得自己的屁股对一个四岁的男孩有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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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这女的压根不问青红皂白、不看前因后果,冲上去拽住小男孩,并且死死勒住小男孩的脖子,还造成了伤痕,这都涉嫌故意伤害了,小男孩当场嚎啕大哭。

于是小孩的父母赶过来,双方就这样吵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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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官方三次调解之后,这个女的希望男孩和男孩的父母出视频道歉。

然后男孩的父母也希望因为这个脖子勒伤的事儿让女的出视频道歉,女方没同意。

她认为男孩受伤并非自己主观故意造成的,所以男方父母也就不同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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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年人用手“固定”住孩子,造成了挫伤,你说不是自己主观故意造成的可以不道歉;

为啥一个4岁拿着玩具跑跑跳跳的小朋友挥手碰到你的身体,就是主观故意的必须书面道歉了。

她能要求别人为无心之过负责,自己却拒绝为同样是无心(甚至后果更严重)的行为负责?

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还在网上哭的梨花带雨,说自己呼吸性碱中毒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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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还能三次调解,这种才是真正的浪费社会资源,调动一堆人搞这种破事。

一个成年女性,面对一个4岁的孩子,但凡有点常识和同理心,都应该能判断出这是不是性骚扰。

在四岁孩子眼里,屁股就是拉屎的地方!

如果性别互换一下,一个成年男性在公共场合指控一个四岁女童故意性骚扰自己,大家肯定会觉得这人是不是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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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成年男性都在后怕。

要是我在商场或者地铁里,正常从一位女士身后走过去,她刚好往后退了一步,结果她的屁股碰上了我的手。她扭头就揪住我不放,说我故意摸她屁股!

就算调监控,监控拍到的画面也是“我的手确实碰到了她的屁股”。但到了那会儿,谁还听你解释?百口莫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一个无心之碰,对方非要定性成骚扰,你连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都没有。

话说回来,之后这女生的社交帐号都被扒出来了,她发的视频跟宿管阿姨吵,跟顺风车司机吵,走到哪吵到哪。

要么是为人就这样要么是起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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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这种视频可太多了,文案套路我都快背下来了:

“姐妹们,今天遇到一个XX,他居然敢对我XXX,我当时就怒了,直接怼回去,不能忍!”

然后镜头对着自己,一脸委屈又倔强的表情,配上那种激昂的背景音乐。评论区“姐姐好勇敢”“向姐姐学习”。

你越把对方描述得十恶不赦,流量来得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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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得给小孩子留下一辈子的阴影了。

一个成年女性,勒住一个4岁男孩的脖子,导致淤伤,孩子哭了她还不松手。

孩子可能根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只知道"我跑了一下就被一个大人掐住了脖子"。这种恐惧感对一个4岁孩子的影响,可能比淤伤本身严重得多。

她确实"占理"——被人碰到了臀部,感到不适,要求一个说法,这本身没问题。

但是可以跟孩子好好说,而不是用伤害孩子的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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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遇到这种事就不能道歉,你没做错事为什么道歉?

反言之,你道歉了肯定做错事了。到时候帽子叔叔信谁的话?

自证证到最后家破人亡。

这也是为什么一些老实人容易被坑,他们把自己的退让看做为息事宁人,没有反抗的手段。就被拿捏了。

清华美院那个学姐,非说学弟摸她屁股,结果监控出来啥事没有;

到武大那个杨某媛,也是诬告学弟骚扰;

再到便利店那回,一个男的被冤枉摸人,幸亏店里监控才还了他清白。

现在倒好,连个四岁的小孩都不放过了!

这些事儿简直一模一样,反正就是先闹一波,网上先给人把罪名定了。结果呢?监控一出来、真相一查,反转了。

反转之后,那些污蔑的人,没一个真心道歉,没一个觉得自己错了,更没一个付出什么代价。 事儿闹那么大,人家拍拍屁股就完事儿了,该干嘛干嘛。

被冤枉的人呢?

名声毁了、心理阴影落下了、全家跟着遭罪。

这种事儿频繁发生最后受害的大多也是女性本身,当一个社会普遍共识从“女性发声默认为真”到了“女性发声默认为假”,真正的受害者到底还敢发声嘛?

所以,她们不是在制造男女对立,而是在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