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还被其父母辱骂,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

女子要求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承诺会管教好孩子。男童父母要求女子为小孩受伤道歉。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纠缠式维权”该停了

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三次调解,仍没能达成和解,当事女子坚持要走诉讼途径,将4岁幼童置于“被告席”上。

成年女性对4岁男童如此上纲上线,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网友的普遍看法是,4岁的孩子没有性骚扰的故意,甚至缺乏起码的性别意识,而且个子比较矮,是走路不稳时才触碰到了女性身体的,既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侵害后果,对方父母也是“仁至义尽”,做了口头道歉,也支付了医药费,但是仍被反复纠缠。

法律给予女性特定的人身权益保护,如设定猥亵、强奸等刑事罪名和相应的治安罚则。而这些违法活动和一般的纠纷、接触又较容易混淆,司法机关要花很大的成本去核实。如果当事人明知道纠纷与性侵害无关,却故意对普通纠纷上纲上线到性侵、性骚扰层面,动辄以此报警、立案,就可能浪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挤占舆论注意力资源。有时即便监控还原客观经过,当事人依旧不依不饶,反复启动报警、调解、诉讼程序,是把救济权利异化为博弈施压的工具。

纠缠式维权会带来多重损耗。一者,司法、调解资源属于全社会公共资源,基层纠纷处置力量本就紧张。一桩生活中的意外摩擦,反复占用调解、警务、诉讼渠道,无谓的纠缠会挤占公共资源,甚至对公共秩序构成扰乱。

来源: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