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发布通报,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第二批)》。首个案例就是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6种本地药品被纳入鼓励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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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2025年11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异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擅自制定印发湖北省有关药品鼓励应用目录,将26种本地部分企业药品纳入鼓励应用范围。该委发文鼓励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制定配套优先措施;要求各医疗机构研究设置进院绿色通道等。

同时,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目录内药品实施台账管理和动态监测,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督促,通过定期填报配备使用情况、通报等方式,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备目录内品种。

基于产地而非质量疗效的区别对待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种基于产地而非药品本身质量、疗效或价格的区别对待,导致本、外地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挤占了外地企业原有市场份额和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扰乱药品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向湖北省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建议其责令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经督促,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废止有关药品鼓励应用目录,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问责。

专家:此案查处比较罕见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广普长期从事反垄断业务。他梳理了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新组建以来公开通报的两百多件行政性垄断案例,认为此案比较罕见:绝大多数案件由省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此案由市场监管总局单独查办;被查处的对象级别高,以往案例中多是区县或地级市的政府组成部门。

杜广普分析称,本案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在于,有关药品鼓励应用目录中仅包含本地药企的药品,而非基于药品本身质量等进行选取,遴选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且,使用台账管理、动态监测等方式,使得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已不只是停留在“鼓励”层面,而是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进一步造成本、外地药企无法公平竞争。此外,同样是湖北省本省药企,药品在目录或者不在目录,两者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公平的。

浙江理工大学教授、浙江省公平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院院长王健分析称,从短期看本地部分药企受益,但长远来看,则严重损害药品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与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相悖。他认为,该案没有简单停留在整改、废止文件层面,而且实现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问责,最大程度发挥了市场监管机构行政建议书的效用,充分表达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取向。

杜广普还提到,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该案涉及的是药品领域,关系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正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方面的整治力度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