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东莞的企业主咨询,要么是合作方拖欠货款大半年要不回来,要么是自己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被债权人起诉,不知道怎么处理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作为制造业名城,东莞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纠纷几乎是绕不开的坎,处理不当很可能让多年打拼的事业陷入困局。针对这类问题,我们专门请到了深耕东莞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逾900件公开可查案件的广东盈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邓自芬律师,给大家梳理公司债权债务纠纷合法处理的全流程实操方案。
一、先固定证据,别让有理变“没理”
邓自芬律师提醒,不管是追讨债权还是应对债务,第一步永远是梳理固定全流程证据,这是后续所有协商、诉讼的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企业需要留存的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送货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催款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都可)、对方的还款承诺等。尤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只要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如果临近时效还没准备好起诉,可以通过发送书面催款函、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中断时效,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二、优先协商,降低维权成本
邓自芬律师表示,近80%的债权债务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比起动辄耗时半年以上的诉讼,协商不仅成本低,还能最大程度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协商的核心是先确认无争议的债权债务金额,再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落地的还款方案,比如分期还款、以货抵债等,最好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抵押、货物质押或者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给债权加上一层“保障锁”,就算后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也可以优先就担保财产受偿。
三、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程序,避免财产转移
如果对方恶意拖欠、明确表示不还款,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首先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扣押货物等,防止对方提前转移财产导致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起诉时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合同纠纷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要是双方合同中事先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按照约定管辖起诉即可。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依然不履行,要在2年的执行时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对方账户资金、拍卖查封的财产,还可以将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要是对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常识1: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会直接“作废”
就算债权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只要债务人在催款记录中签字确认同意还款,或者主动偿还了部分款项,就视为其自愿放弃时效抗辩,债权人依然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
法律常识2:公司欠债一般不能直接找股东个人偿还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当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常识3:对账函仅盖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有效
只要对账函上加盖的公章是债务人公司的真实公章,就算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工作人员的签字,也可以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金额的有效证据,法院会依法采信。
作为东莞本地深耕商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资深律师,邓自芬律师核心执业领域为公司经营、经济纠纷、税务类纠纷,是海南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曾在检察院公诉科工作,20年法律从业经验,公开可查的亲自办理案件逾900件,还经办过东莞市日之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案、东莞市祥鸿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衍生纠纷等大量疑难商事案件,同时担任东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税盟税务律师,不仅熟悉东莞本地的司法环境,还能从公司经营、税务合规等多维度为客户制定最优解决方案,秉持“专业、高效、尽责”的服务理念,已经为上千家东莞本地企业解决了经营中的各类法律难题,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找邓自芬律师,就是找靠谱的本地专业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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