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脸仿声不再是法外之地大数据杀熟第一次有了明文判法AI幻觉侵权,平台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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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让所有手机用户都该关心的文件。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构首次针对人工智能纠纷出台司法裁判规则,全文二十四条,专门对准AI换脸、AI仿声、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这些老百姓天天踩坑的痛点。以后被AI“换脸造黄谣”,或者买同样的东西被算法多收钱,你手里的法律武器终于清晰了。

文件最扎眼的一条,是明确给人格权益上了锁。未经同意用AI处理别人的姓名、肖像,生成能认出是谁的虚拟数字形象并公开使用,直接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更关键的是声音:未经同意拿自然人的声音当训练语料,模仿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同样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只是用AI玩玩”的免责幻觉被打破。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举例说,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自己被AI换脸造“黄谣”,如不及时制止将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既能责令网络用户停止侵权,也能责令平台和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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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是普通人最直观的被坑场景。文件明确: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断标准很具体,看差别待遇是否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造成实质性限制,是否基于浏览记录、支付意愿等形成针对个人的交易条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伦理。

仿冒名人带货也被单独点名。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说得很直白:不能奢求消费者都火眼金睛,法律必须及时亮剑。

生成式AI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等必要措施的,要对造成的损害担责。用户通过提示词恶意诱导AI生成侵权内容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用户担责。在著作权方面,文件明确:AI生成内容被诉侵权,不能以“是AI生成的”为由免除相关主体责任,而要按控制能力、注意义务来划分责任。

从产业视角看,这套规则其实是给AI行业发了“安全证”。文件强调把握好发展和安全并重,对研发应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审慎处理,避免过早过重责任扼杀创新。据公开数据,2025年我国AI产业规模已超1.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0%,截至2026年6月AI企业超6600家,占全球约15%。规则落地,反而让合规企业更敢放手做产品。

你被大数据杀熟或者AI换脸坑过吗?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维权吗?欢迎评论区说说经历。

【信源】经济日报 | 最高法发布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 2026-09-08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 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