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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香港一桩遗产官司的判决书里,出现了《大清律例》。

案子从一位长者的身后事说起。老人早年按华人旧俗收养了子女,这在当年的华人社会很常见。几十年后老人过世,家产怎么分成了麻烦。

亲生一方和养子女一方各执一词,争的是当年那次收养算不算数。法官翻完案卷,落笔的依据写的是《大清律例》。

旁听席上不少人愣住了。

据中时新闻网等媒体报道,判决公开后,法律圈里讨论不少。一部三百多年前编的法典,出现在 21 世纪的判决书里,放在哪都算新鲜。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晓峰的解释很直白。他说,那次收养发生在 1930 年代末的香港,当时华人家庭事务按的就是大清律例的规矩。

法官要判断收养是否有效,得回到当年的法律环境,不能拿今天的法律去审判几十年前的事。普通法里管这个叫"法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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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大清律例怎么在香港留了一百多年?

时间回到 1841 年。英军刚登陆香港岛,南京条约还没签,岛上的归属在法律上还没定。英国人已经上岸,总得管事儿。

当时的英方代表义律贴出一份告示。意思翻译过来就是:老百姓照旧过日子,田产房子归你们,乡里老规矩不动,在英王另有指示之前,华人的事还按大清律例办。

义律写这份告示,图的是稳住人心。我觉得他当时大概没想过,这几行字会在这座岛上用一百多年。

从那天起,香港出现了一套法律双轨。同一件事,当事人是欧洲人还是华人,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后来香港立法局建起来,本地法例一部部颁布,刑事审判逐步统一到普通法框架下。婚姻、收养、继承这些家事,港英当局一直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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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普通法本身。成文法没覆盖的地方,习惯法自动接管。华人的家事,英国法里找不到对应条款,大清律例就填了进来。

1912 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废除了清代律法。这个变动到不了香港,香港当时在港英当局手里,民国的法条管不到这里。

大清律例在老家进了博物馆,在这座岛上还是现行法律。老规矩没死,只是换了地方过日子。

这条老规矩落到实处的领域,是婚姻。具体说,就是允许纳妾的那一条。

1950 年代末,一位后来被称为 "赌王" 的商界人物,办了一份正式的纳妾文书,把第二位太太娶进门。可在当年的香港,这份文书合法,走的就是大清律例的规矩。

据媒体后来的报道,这位商界人物前后娶了四房太太。类似情况在当年港澳商界不止他一个,几房太太并存的实业家,靠的都是同一部老律。

港英当局想废掉纳妾条款,推了好多年推不动。阻力来自那些有钱有势的家族。这条法律给他们实实在在的便利,没人愿意松手。

拖到 1970 年代初,港英当局才通过《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资料,1971 年 10 月 7 日之前按中国旧式婚俗缔结的婚姻,可以补办登记领证。

这个日期之前,按大清律例娶进门的妾,法律地位受保护。这个日期之后,再想沿用老规矩,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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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王过世后,家产分割闹得很大。四位太太留下的子女,围绕巨额资产各自主张权益。

前两位太太是 1971 年前进门,妻和妾的名分清清楚楚。后两位进门时,一夫一妻制已经生效,法律意义上拿不到完整的 "配偶" 名分。

外界习惯叫 "三太"" 四太 ",酒摆了,仪式也办了,可法律的账本上,这两行的分量差得不是一点。

类似的事,在港澳几个大家族里一再上演。有的实业家过世,几房子女葬礼当天就互不相让,最后一家房掌了核心产业,其余只分到边角,兄弟姐妹几十年不来往。

有的家族把大部分遗产留给原配子女,其他房什么都没分到。

这些事一件接一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就是那条清朝老律留下的口子。妻和妾的名分差一点点,旧时代可能只是吃饭坐哪张桌子的问题,到了现代金融社会,就是遗嘱和信托里的巨大差距。

回头看 2024 年那桩案子,法官的逻辑其实站得住。判断一件历史行为是否合法,要看行为发生时适用什么法律。

1930 年代末的香港,华人收养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收养法,能参照的就是大清律例。这部法典出现在现代法庭上,是普通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当年缔结的法律关系要裁判时,按当年的规则来。

判完,一切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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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在的普通法体系保留了下来,法律效力来源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清朝老律偶尔在历史遗留案件里被援引,属于法律技术层面的处理。

2024 年这桩案子的判决,引用大清律例作为认定依据。案子结了,法典合上。

我觉得,一条老法律还能被翻出来用,说明现实里还有没被新法接住的事。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参考资料:

香港法院判决引用百年前「大清律例」 引发关注
23:112026/02/07中时新闻网
什麼?!清朝亡了百年了 《大清律例》在香港還在用?
2026-02-09 08:00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