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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孩子开“专注达”被医院要求在户口本加盖特殊印章。图/新京报

新京报报道,9月7日,福建省卫健委对家长为孩子开“专注达”被要求在户口页加盖特殊印章作出回应。此前经记者核实,福建省立医院适用的相关暂行规定已废止。福建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出示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儿童开“专注达”的情况,且非现行规定,此前存在工作人员未沟通清楚,经初步摸底,目前仅小部分医疗机构还在沿用相关做法,将与医疗机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在户口本上盖章取药并非福建孤例,类似做法此前时有耳闻。比如2025年12月,工人日报报道山西某医院ADH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俗称多动症)患者取药时,被要求在户口页加盖“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印章,患儿母亲担忧孩子将来入学就业时遭人异样眼光,对此表示反对。当时医院也称该做法属延续多年的惯例,现已整改问责,取消盖章,患者只需出具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明即可取药。

不只是ADHD药物,其他一类精神类药品取药时,也有患者反映遇到类似要求;也不只是省级医院,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也在沿用过时做法。并且,不同医院的印章字样并不统一,有的写“专用病历已办”,有的写“精神药品取药”,措辞虽有差异,却都是在患者法定证件上,留下与特殊疾病或特殊药品相关的永久性标记。

必须看到,户口本盖章的做法虽已过时,却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选择。早些年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统称)管理手段有限,尤其是信息化程度低,为防止患者在不同的医院重复开药进而导致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多地普遍要求在户口本上加盖专用章,用物理标记的方式,实现跨医院信息互通。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种做法确实起到了防止精神类药品滥用的作用。

但当年的权宜之计,如今已明显不合时宜。现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并无在户口本上盖章的要求,医院的这类做法虽然出于传统,却于法无据。更现实的是,“精神病”字样的印章会在户口本上留下永久性标记,患者日常办事出示户口本时,就可能引发误解和歧视,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

尤其是,户口本上的“精神病”标记一旦形成,可能对患者造成长期伤害。今年8月,一位20岁的河南姑娘到广东佛山求职,频繁因“有精神疾病”被拒,追查发现自己初一时被老家村医误登记为精神分裂症。卫生院虽承认失误并删除了卫生系统记录,但同步至公安系统的信息仍需她重新鉴定才能撤销。系统内误登信息,纠错尚且如此之难,更何况直接盖在户口本上的永久性标记,这势必导致患者每次出示时,都可能面对被标签化的尴尬。

信息时代,麻精药品管控大可采用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方式,无需再依赖户口本盖章这种原始手段。

目前全国正在推动麻精药品统一备案系统,患者上传病历、医生建议、知情同意书、身份证等材料后,凭处方即可取药。有些地方还建成特殊药品监管平台,对多点开具麻精药品行为实时预警。处方信息联网等方式,既能防止重复开药和药物滥用,又能保护患者隐私,足以替代旧做法。

给户口本盖上疾病印章,哪怕仅小部分医疗机构还在沿用相关做法,给患者带来的却是难以甩掉的标签,以及诸多的不便和歧视。这类旧规到了该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采用更科学和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既避免麻精等特殊药品被滥用,又避免贴标签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是现代医疗服务应有的能力和温度。

撰稿 / 罗志华(医生)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