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开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培育 助力提振消费信心”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王火旺表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培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启动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工作,到2030年全国放心消费集聚区达5000个以上。
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这里提到了两个比较新的概念,一个是‘放心消费单元’,另外一个是‘放心消费集聚区。’”王火旺说,放心消费单元具体是指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单个经营者,既有超市、餐馆,也有直播间、工厂直营店等。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就是从群众最常接触的一家家门店、一个个经营者抓起,引导其自觉把好诚信关,从最基本的合规承诺起步,逐步扩展承诺内容,打造品牌特色,形成一批让老百姓真正信赖的放心商家。放心消费集聚区具体是指商圈、市场、景区、街区等消费集中区域,培育不只针对区域内商家,更是要把区域运营管理方推到“前台”,充分发挥其牵头抓总作用,着力健全区域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维权处置机制,统筹推进消费场景整体打造,推动区域消费环境实现系统性迭代升级。
王火旺表示,当前,人民群众对品质生活、放心消费的期盼越来越高,但部分领域仍存在供给短板、纠纷多发、经营不规范等痛点堵点问题,迫切需要从经营者供给端发力,推动消费环境治理关口前移。在此之前,总局已经牵头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坚持将放心消费主体培育作为转变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2025年以来,组织10个地市开展试点,指导各地积极培育了一大批放心商店、放心餐饮、放心商圈等。多地的实践证明,开展放心消费主体培育能够有效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扩大升级;能够让群众对身边消费环境的改善可感可及,提高消费满意度;能够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经营者向上向善竞争,促进消费市场良性循环。
“我们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工作,以‘小切口’带动消费环境‘大提升’,推动消费环境的治理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王火旺说。
本次印发的《通知》共六章,包括工作目标、培育对象、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机制、培育品牌,明确了放心消费主体培育的内涵、定位和工作体系。还同步制定了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培育指引,为参与培育的各方主体提供具体操作指南。《通知》明确,到2030年全国放心消费集聚区达5000个以上、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单元广泛覆盖,“放心消费在中国”品牌基本形成,消费者获得感明显增强。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发布“放心消费承诺”标识,提升放心消费品牌知晓度,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方便消费者查询和识别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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