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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CFO王彬组织安排资金占用,被重罚10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月7日,退市海越(原“海越能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公告》。公告显示,曾佳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召集人职务;王彬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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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久前,退市海越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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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公司及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发生额36,878.08万元、期末余额11,003.55万元;2024年1-6月发生额19,258.50万元、期末余额25,842.63万元);

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恒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租赁等关联交易(2023年发生额30,556.1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王彬(同时任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董事长)组织安排资金占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综合两项违法事实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000万元(其中未及时披露部分300万元,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部分7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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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安排实施资金占用,未对案涉关联交易事项保持应有关注,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苟斌辉,未对案涉资金占用事项保持应有关注,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时任财务副总监帅国强知悉资金占用相关业务的部分事项但未能勤勉尽责,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针对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

时任监事会主席、计划财务中心经理杨斌被罚款80万元。

王彬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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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1975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冶集团内蒙古浆纸公司法人、董事长,陕西出版传媒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其薪酬为5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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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能无界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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