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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女)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0日21时许,陈某在藤县天平镇某村小卖部参与打麻将赌博活动时,藤县公安局天平派出所民警覃某带领民警梁某、辅警李某等人到上述小卖部查处赌博活动,覃某先出示警察证表明依法查处涉赌行为,接着在场民辅警控制现场人员,覃某在控制陈某时,陈某挣扎反抗并用嘴咬住覃某的左前臂,直至覃某将陈某头部压在麻将桌上才松口,致覃某左前臂受伤。经鉴定覃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撕咬、踢打、掌掴等行为致民警轻微伤以上,均属于法定“暴力袭击”情形,需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依法执法受法律保护,配合公务执法是公民法定义务。任何挑衅执法权威、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广大群众应敬畏法律、理性守法,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工作。
藤县人民法院
文 字:臧江婷 梁高华
一审一校: 林梦婷
二审二校: 侯晓敏 覃杰梅
三 审三校: 范天全 祝裕旺
最近封*号*严重,谨防失联,
最后
一起发现太平、藤县、梧州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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