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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王功尚

见习记者 邓宝盈

9月2日,因公开质疑宠物医院违规联用药物,江苏南通的姜女士收到了一份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这一天,是她在社交媒体公开发声的第82天。

今年6月,她的狗狗在南通市崇川区点点宠物医院就诊,第5天病情加重,家人决定对它实施安乐死。三天后,姜女士在社交媒体公开这段就医经历,质疑涉事医生、点点宠物医院院长王建兵将美洛昔康和泼尼松龙两种药物联合使用。

8月,涉事宠物医院以相关内容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她删除相关内容,并在社交平台置顶书面道歉声明,连续公示30日。

涉事医生王建兵向记者承认,其治疗期间确实联用了这两类药物,自己曾有联用后治疗成功的病例,并称同行也会如此用药。

9月7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获悉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记者另从点点宠物医院了解到,王建兵仍在正常出诊。

该医生还担任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中兽医分会副会长职务。9月8日,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协会将结合主管部门调查结果进行处置,“如果他有问题,我们一定会开除他并做警示教育。”

狗狗就诊画面(图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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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就诊画面(图源:受访者提供)

就诊第5天病情加重

狗狗最终被安乐死

姜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去世的小狗“宝宝”今年9岁,是多年前收养的一只流浪犬。

今年6月,“宝宝”出现后腿无力、无法自主行走等症状。姜女士希望通过针灸等保守治疗帮助它恢复行走,她在网上看到南通市点点宠物医院发布的治疗视频后,专程将“宝宝”送往该医院就诊。

“视频里很多狗狗有一天就站起来了,我很心动,就带它去了。”她说。

公开宣传资料显示,王建兵的一份简介中,介绍其为国家执业兽医师,系南通点点宠物医院院长、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同时担任江苏省宠物诊疗协会中兽医分会副会长。其个人介绍中还将“针灸”列为专业擅长方向。

6月6日,“宝宝”在点点宠物医院正式就诊。收费单据显示,当天16时38分,医院为其开出一笔3115元的费用,其中包括住院、针灸、穴位封闭等项目。收费药物中,包含泼尼松龙注射液和美洛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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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的收费单据显示,收费药物中,包含泼尼松龙注射液和美洛昔康(图源:受访者提供)

6月10日,“宝宝”的情况突然恶化。另一张当天14时57分的收费单据显示,医院当日为其进行了血常规、生化等检查,并收取了吸氧等项目费用。

姜女士称,平时由母亲照顾小狗“宝宝”。当天母亲赶到医院时,“宝宝”已处于昏迷状态,呼唤名字没有明显反应。家人最终因不忍其继续承受痛苦,选择了安乐死。

不过,对于“宝宝”送医时的病情及后续处置,双方说法并不一致。

点点宠物医院在起诉状中称,“宝宝”入院时已经病情危重、处于瘫痪状态,院方曾建议进行核磁共振检查,但姜女士拒绝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手术,要求采取保守治疗。治疗第5天,“宝宝”突然出现喘气症状,医院采取吸氧措施后有所缓解,后血检显示狗狗肝指标异常,建议转诊继续治疗。最终由家属提出安乐死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姜女士称,6月12日,她曾与王建兵沟通,希望对方承认诊疗中存在问题,并在未来的诊疗中注意风险告知,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6月13日,她开始在社交媒体公开“宝宝”的就医经历,争议由此从线下延伸至网络。

点点宠物医院在起诉状中称,姜女士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持续发布相关内容,公开医院及医生信息,并存在贬低性表述,引发网友添加王建兵微信并对其辱骂、网暴。医院还认为,姜女士视频中“医生被立案调查”的表述属于虚假信息。

不过,记者获取的一份南通市农业农村局6月30日复函显示,经调查,该局发现崇川区点点宠物诊所(王建兵)“存在不遵守国家兽药使用规定等行为”,并已对其立案调查。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6月30日复函称已立案调查(图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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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农村局6月30日复函称已立案调查(图源:受访者提供)

8月,医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姜女士删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营损失2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王建兵向记者表示,如果最终胜诉,获得的相关赔偿款将全部捐给小动物救助组织,用于救助流浪动物。

宠物主质疑两种药物违规联用

医生:同行也这样用,曾有成功案例

姜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宝宝”离世后,她一度陷入强烈的自责,此后一周多时间里,自己甚至不敢联系母亲,“我不敢面对她。因为我妈妈本来觉得不用再折腾了,就在县城看,是我一定要给它找个我觉得好的医生。”

她告诉记者,最初她并没有关注到药物使用的问题,直至6月17日,有网友给她留言,指出诊疗过程中联用泼尼松龙和美洛昔康可能存在问题。此后她开始查阅资料,并发布相关质疑内容。

6月17日网友留言(图源:受访者提供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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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网友留言(图源:受访者提供视频截图)

8月7日,接诊医生王建兵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6月6日至9日,每天下午都会分别给狗狗注射泼尼松龙和美洛昔康。其中,泼尼松龙采取穴位注射,美洛昔康采取皮下注射。

为何同时使用这两类药物?王建兵解释,“宝宝”当时已经瘫痪并伴有疼痛,泼尼松龙用于椎间盘疾病(IVDD)相关治疗,美洛昔康则用于止痛。

他同时承认,自己知道药理资料中有两种药物“不宜联用”的说法,并指出两类药物联用可能带来消化道溃疡、肾功能损伤等风险,但认为具体诊疗需要结合病情判断,“医学这个东西不是墨守成规的。”

他还表示,同行也会如此用药,自己也曾对急症病例采用类似用药方式,目前这些宠物“还活得好好的”,有关病历也已提交主管部门。

“我错就错在没有给她签字。”王建兵称,自己曾口头告知姜女士药物使用风险,但没有让宠物主人签字确认。

至于“宝宝”后来病情突然恶化是否与上述用药有关,王建兵表示,自己“不能说绝对没有关系”,但由于此前没有进行进一步检查,狗狗安乐死后也没有进行尸检,无法进行确认。

他还提出,“宝宝”自身病程发展较快,病情本身也存在继续恶化的可能。

说明书对联用有明确警示

为何实际诊疗中仍在用

记者查询发现,美洛昔康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泼尼松龙属于糖皮质激素。记者查询到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多款宠物用美洛昔康说明书,均对与糖皮质激素合并使用作出警示。

其中,部分宠物用美洛昔康注射液及犬猫用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明确规定:“禁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宠物用美洛昔康片则要求“避免与糖皮质激素合并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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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479号公告公布的Labiana生命科学制药厂生产的宠物用美洛昔康注射液说明书,以及第421号公告公布的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墨西哥生产厂生产的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犬猫用)说明书,均明确禁止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图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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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658号公告公布的由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研制的宠物用美洛昔康片说明书,明确要求“避免与糖皮质激素……合并用药”(图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此外,国际兽医领域常用的临床参考资料《默克兽医手册》也指出,皮质类固醇与非甾体抗炎药“不应同时使用”。泼尼松龙即属于皮质类固醇中的糖皮质激素。

姜女士告诉记者,她查询《小动物内科学(第5版)》发现,该书在犬急性椎间盘疾病的药物治疗部分明确写道,“治疗时绝不可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和NSAIDs(非甾体抗炎药)”,并向记者提供了相关图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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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物内科学(第5版)》中,在犬急性椎间盘疾病的药物治疗部分明确写道,“治疗时绝不可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和NSAIDs(非甾体抗炎药)”

但在实际的宠物诊疗中,美洛昔康与泼尼松龙同时使用的情况并不鲜见。社交平台上,多位宠物主人留言透露,自己的宠物在被联用美洛昔康和泼尼松龙后出现不良症状。

其中一名宠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其狗狗此前在一家宠物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被注射了泼尼松龙和美洛昔康,此后出现持续呕吐等不良症状,多项指标出现异常。该宠主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接诊医院工作人员确认注射了泼尼松龙和美洛昔康。后医院进行了赔偿之后,双方达成和解。

既然相关说明书已经对两类药物联用作出明确警示,其中注射液说明书更是明确写明禁止合用,为何实际诊疗中仍有医生选择这样用药?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名宠物医生,不同医生对这一现象给出了不同解释。

有医生表示,其一般情况下不会如此用药,但会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作出选择,在极为危重的病例中或者缺乏其他止痛方案的时候,可能会进行联用。还有医生表明,考虑到药物联用的风险,即使确实存在这种用药方式,但由于风险比较大,自己“不敢用”。也有医生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这样使用药物,认为联用“副作用很大”。

一名有十余年执业经历的北京宠物医生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此前未曾联合使用美洛昔康和泼尼松龙。两类药物单独使用的情况下,均可能引起胃肠道不良反应,联用理论上可能增加相关风险。

不过他表示,他自己并不排除未来在特殊情况下会考虑联用。他认为,临床用药首先要考虑具体治疗目的,在极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物同时存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和镇痛药的治疗需求,而其他替代药物不适合或达不到所需效果,医生理论上可能根据病情考虑联用。他将这种情况称为“计划外”“处方外”的非常规用药,但认为应提前向宠物主人说明相关风险、沟通用药。

黄先生同时强调,即使按正常剂量使用药物,动物也可能出现问题,因此不能仅凭出现不良情况就简单判断原因,“有的你正常剂量用了,狗也出问题,这都不好说。”

违反说明书用药,需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行业惯例无法免责,有关个人及机构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9月7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获悉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

9月8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没有法定权限对个案诊疗行为作出专业评判或过错认定,因此需要依据农业农村部门等有关部门最终出具的调查结论,再决定后续行业自律处理。若有关部门最终认定王建兵存在问题,协会将会依据章程按程序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其兽医副会长职务也将自动解除。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俊哲表示,兽药说明书是法定用药规范,若兽医不按说明书用药,属于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即便行业存在类似临床操作、有成功病例,也不能免除法定用药义务。

超说明书非常规用药,仅可在穷尽合规方案的特殊急救场景下谨慎使用,且必须向宠物主充分书面告知用药风险,取得明确知情同意并留存记录,口头告知不足以免责。

马俊哲指出,涉事医生或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行政层面,主管部门可对涉事机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执业兽医个人也可被罚款,情节严重可暂停或吊销执业证书。民事上,若证实违规用药与宠物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院需赔偿宠物主财产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