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

打击力度

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布第八十九批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隐患典型案例

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共涉及3个点位。具体情况如下。

01

成都门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隐患:未更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02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电梯内应急救援对讲无人接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电梯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电梯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七)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救援。”

03

成都树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隐患:未更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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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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