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
打击力度
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布第八十九批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隐患典型案例
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共涉及3个点位。具体情况如下。
01
成都门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隐患:未更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02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电梯内应急救援对讲无人接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电梯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电梯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七)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救援。”
03
成都树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隐患:未更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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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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