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蒙冤者援助计划"联结律师和记者
我与张青松律师的缘分,始于2010年。当时我是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而法治记者报道得多的往往是刑事案件,接触得最多的就是刑辩律师。张青松律师创办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只做刑辩业务的专业律所,自然容易吸引法治记者。2010年之后,每逢尚权所有活动,我就会去。张青松律师待人十分谦和,周到,处处替记者着想,主雅客来勤,因此去得越来越多,经常一起吃饭。从他身上、从尚权所,我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辩护技能,也对中国司法现状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更深刻的认识。
但真正让我们结下深厚友谊、并深刻影响我人生轨迹的,是2014年那场改变很多人命运的"蒙冤者援助计划"。
2014年5月23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尚权所创始人张青松律师、合伙人毛立新律师、高文龙律师,还有我——一个拿着采访本的法治记者,共同见证了"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启动。
那天,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先生作为项目支持者发言。张青松律师的一句话我至今记得清晰:"民间声音质疑国家司法机关既判的案件,并不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在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时,恢复司法公信力,最终巩固了司法权威。"
那一刻,我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援助项目,而是一场由律师、学者、记者共同参与的法治接力。
这个计划源于张青松与吴宏耀教授的一次深谈。2013年,在一个主题为"冤案成因与对策"的研讨会上,两人不期而遇,聊到我国冤案"申诉难、立案难"的困境。张青松提出:民间法律人能不能也参与进来,建立一个第三方中立机构,对重大"冤错"案件进行评审?经过近一年酝酿,"蒙冤者援助计划"正式启动。首批从几十个案件中筛选出5起案件纳入援助,条件极为严苛:必须是已生效裁判、无期徒刑以上、现有材料能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援助费用全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不向蒙冤者收取一分钱。
从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项目共收到112人次来信,关涉75名被告人。其中36件基本符合援助条件,41件不符合条件也一一回信说明,并提供其他援助机构联系方式。我作为记者,跟踪报道了这一计划的运作细节,也在这个过程中,与尚权所的律师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二、陈夏影案:第一声春雷
"蒙冤者援助计划"参与平反的第一起重大冤案,是福建福清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杀人案。
1996年4月,福建福清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陈夏影等三人被认定为嫌疑人。此后历经多次审理,福州中院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因未成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近二十年,他们和家属从未停止申诉。遗憾的是,林立峰于2008年1月在狱中病逝,未能等到平反的那一天。2014年,该案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尚权律师团队全力介入。
2015年5月29日,福建高院再审宣判: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不构成绑架罪,同时维持此前黄兴、林立峰犯非法拘禁罪的判决。这是"蒙冤者援助计划"打响的第一枪,也是尚权所用专业与坚持撬动的第一块司法巨石。
我全程跟踪报道了这个案子。我作的报道是陈夏影等人在蒙冤十九年后在主流法治媒体上的首次深度报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福建高院主持该案平反工作的法官,曾把这篇报道压在办公室的玻璃板底下,提醒自己不要懈怠。当法官宣读判决时,陈夏影的母亲在法庭上嚎啕大哭——她等了整整十九年。那一刻,我真正理解了张青松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他说过:"任何司法制度下都有冤案,关键是发生之后如何纠正。"
三、许金龙案:二十二年的等待
紧接着,2016年,福建莆田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杀人案平反,这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又一重大成果。
1994年1月,福建莆田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四人被认定为凶手。1995年6月,莆田中院一审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蔡金森死缓。四人不服上诉,1999年4月,福建高院二审改判四人全部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人服刑期间坚持申诉,但多年无果。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蔡金森22岁刚结婚不到一个月,许金龙20岁未婚。
2014年初,该案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项目",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王耀刚两位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分别代理张美来、许金龙进行申诉。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毛立新、王耀刚等辩护人出庭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四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以及与证人证言、现场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依法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当庭宣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起当庭宣判无罪的重大冤假错案。
二十二年的牢狱之灾,四个男人从青年变成了中年。宣判那天,许金龙在法庭上泪流满面。我在旁听席上,看着尚权律师们平静而疲惫的脸,忽然明白:张青松发起的这个计划,不是作秀,是在用一代刑辩律师的专业与良知,为那些被碾碎的人生重新拼接尊严。
四、张志超案:从"蒙冤者援助计划"出发的星火
在"蒙冤者援助计划"援助的案件中,山东张志超案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正是该计划首批列入援助的五个案件之一。而我与张志超案的缘分,也正是从这个计划中开始的。
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失踪,一个月后遗体在学校教学楼三楼一间废弃的洗刷间被发现。时年不满十六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认定为强奸杀人凶手。2006年3月,临沂中院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个十六岁的少年,一夜之间成了"强奸杀人犯"。此后十四年,张志超在狱中反复申诉,母亲马玉萍四处奔走,但案件始终未能启动再审。
2014年,"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后,张志超案被列为首批援助案件之一。尚权所李长青、张雨等律师参与代理,曾专程到浙江宁波找到同案人王广超,将张志超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告知于他。在此之前,王广超一直以为张志超真的犯了罪,自己是"被咬"顶罪的那一个。这次见面后,王广超开始相信,张志超没有杀人,和他一样是蒙冤者。
我作为记者,正是通过这个计划了解到这个案子,并开始全程跟踪报道。我见证了律师们如何以近乎执拗的专业精神,一寸一寸地撬动那块看似纹丝不动的司法巨石。
2014年,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找到了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律师,李逊律师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成为张志超案的代理律师。两位律师为此案奔波六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财力,最终推动案件平反。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但尚权所和张青松律师对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可磨灭。正是"蒙冤者援助计划"将张志超案纳入首批援助,让这个案子进入了公众视野,也让我这个记者得以关注并持续报道。没有这个起点,或许就没有后来的种种推动。我至今记得,当我把张志超无罪的消息告诉张青松时,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个案的正义,是法治的基石。"
五、李锦莲案:毒糖杀人的沉冤
还有一起案子,我必须提及——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这是张青松律师倾注心血最多、也最能体现他法治信念的案子之一。
1998年10月,江西遂川农民李锦莲被认定毒杀同村两名儿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近二十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申诉。李锦莲的妻子陈春香在丈夫被带走20天后死亡,母亲也在2011年再审维持原判一年后去世,女儿李春兰为该案申诉20年,至今未婚。
李锦莲案申诉阶段,张青松律师从2008年开始即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同年9月14日再审开庭。庭审中,江西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称李锦莲案证据存在瑕疵:"本案证明李锦莲作案的直接证据就只有他自己的有罪供述,特别是对于他制作并投放毒糖的具体行为,除了李锦莲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来证实。"
"你没听到吗,连检察官都那么说了。"庭审一结束,张青松就大笑着,让李春兰放心。所有人都以为,李锦莲重获清白,指日可待。
然而,2011年11月10日,江西高院经再审仍然裁定维持了一、二审的有罪判决。裁定书寄到南昌监狱,李锦莲拒绝签字。
这对张青松律师的打击是巨大的。张青松律师曾说,那一刻他对"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正义不仅仅是结果,更是过程中每一个司法参与者"各司其职"的坚守。
但张青松没有放弃。2014年5月,尚权律师事务所启动"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当天,李锦莲案就被列为第一批援助案件。启动当天,尚权所组织了国内豪华阵容的专家论证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先生、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先生等出席,专家一致意见:李锦莲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应当再审并改判无罪。
在张青松和尚权律师团队的持续推动下,该案最终迎来转机。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接力代理此案,原《南方周末》记者刘长成为律师后也加入代理队伍。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再审建议。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易延友教授、刘长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最终宣判李锦莲无罪。
这个案子让我看到,张青松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不仅仅是一个律师做几个案子那么简单,而是建立了一套民间力量参与司法纠错的机制:学者论证、律师代理、媒体跟进、代表呼吁,多方合力,共同推动。在张青松之前,当地律师朱中道从一审就介入该案,退休检察官章一鹏、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全国人大代表李乾构等人,也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推动了案件再审。这是众人努力的结果,错案纠正太难了。
六、从记者席到律师席
说实话,我从一名法治记者转型成为一名律师,张青松律师对我的影响很大。
那些年,我跟着"蒙冤者援助计划"跑遍了天南海北,看尽了冤案背后的苦难与人性的坚韧。张青松身上有一种理想主义者的光芒,他坚信专业化是律所的未来,坚信刑辩律师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打赢官司,更在于守护正义的底线。
后来,我终于下定决心,从记者席走到了律师席,成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这个选择,与张青松律师对我的影响是息息相关的。
七、智慧与谦逊
在我眼里,张青松是中国律师界很有智慧而又非常谦逊的人。
说他有智慧,是因为他看得远、想得深。2006年9月15日,他就拿出自己做律师以来赚的大部分积蓄,创办了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14年,他又和吴宏耀教授联合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借鉴美国"无辜者计划"的模式,为中国冤错案件的纠正开辟了一条民间力量参与的新路。
说他谦逊,是因为他从不居功自傲。尚权律所是他一手创办的,但他却一直在做"去个人化"的努力。他常说:"尚权律所是大家的,不是张青松的。"2014年7月24日,他主动卸任律所主任,将接力棒交给了年轻且富有活力的常铮;2017年1月18日,正式退出合伙人,连合伙人会议也不再参加。他说:"没有我了,它还在。"这份胸襟,在律师界实属罕见。
张青松以自家住宅作办公地址、以个人积蓄维持运转,结果不仅生存下来,更引领了国内数十家刑事专业律所相继成立,产生了深远的创新示范效应。他曾说:"我时刻准备着,准备着这个所随时垮掉。"如今二十年过去,尚权所不仅没有垮掉,还成为中国刑事辩护领域的一个标杆。
八、那个修长而消瘦的身影
我每每听到"张青松大律师"那个"大"字,心里就一膈应。"大"形容律师已经有些俗滥,似乎但凡有些名气、做过几个大案的律师,就被冠以"大律师"的称谓,听得多了,反倒失了分量。
张青松律师的学识修养办案成果当然称得上一个"大"字,但我还是喜欢形容为"那个修长消瘦的身影"——这是两个老男人之间的情谊。
因为张青松怎么吃都吃不胖,可以大快朵颐,就是不长肉。不像我,易胖体质,喝水多了都不行。所以,他是天生丽质,就是不胖,实在人生幸事,祖传的基因好。
玩笑归玩笑,但"修长消瘦"这四个字,用来形容张青松的精神气质,倒也贴切。他身形清瘦,头发有些许灰白,穿着冲锋衣,说话时微微扬起下巴,对认可的事情不吝夸奖,对不认可的事情直言批评。他的"瘦",不仅是身体上的,更是精神上的——不臃肿、不浮夸、不拖泥带水。在刑辩这条孤独而艰难的道路上,他始终保持着一个法律人的风骨与清醒。
他曾说:"80平方米的房子与180平方米房子的区别就是你得多拖100平方米的地板;奔驰汽车与富康汽车的区别就是奔驰车更费油。"这份通透,这份淡泊,让他能够在名利场中始终保持清醒。
九、结语
认识张青松十余年了,从2010年初识,到2014年并肩走过"蒙冤者援助计划"的风雨,见证陈夏影案、许金龙案、张志超案、李锦莲案等一桩桩沉冤昭雪,再到如今我也成为一名律师,他变了很多,也什么都没变。
变的是岁月在他脸上刻下的痕迹,不变的是他对刑事辩护那份近乎执拗的热爱;变的是尚权律所从一个人的梦想变成了一群人的事业,不变的是他"尚法护权,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初心。
2026年,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迎来成立二十周年。从当年张青松以自家住宅为办公地址、以个人积蓄维持运转,到如今成为引领国内数十家刑事专业律所相继成立的标杆,这条路走了整整二十年。
所以,下次再有人在我面前提"张青松大律师",我大概还是会在心里形容他为"中国刑辩江湖里那个修长而消瘦的身影"——一个怎么吃都不胖、怎么压都压不垮的刑辩匠人。
谨以此文,献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
(本文作者李蒙,曾为法治记者,现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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