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桩情感官司,激起全网激烈讨论。一名六十岁经商富豪,与一名九零后女子发展婚外情人关系。交往过程当中,富豪多次向女方支付大额钱款。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之后,富豪放下往日私情,与自己的原配妻子结成统一阵线。夫妻二人分头走法律途径维权,丈夫向公安报案,指控女子诈骗以及敲诈勒索。原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数追回丈夫赠与出去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宣判,女子被认定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判决结果一经传开,社会各界争论不断。

这名男子早年投身投资行业,历经多年打拼积累丰厚财富,在商界拥有一定声望。一次社交场合,他结识年轻的小丽。小丽模样乖巧,很快打动这名富豪。即便清楚对方拥有完整家庭,小丽依旧选择和他保持地下恋情。

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面,富豪周旋于两个女人之间。表面维持家庭与生意的正常运转,私下和小丽长期交往。为稳住这段婚外关系,富豪不断进行大额转账,赠送贵重财物。相处的数年时间里,小丽数次怀孕并且做过流产。网络流传信息显示,这起案件背后还牵扯代孕相关传闻。

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段隐秘的感情最终被原配察觉。富豪心里十分清楚,一旦这件事情大肆扩散,多年打拼得来的名声、事业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权衡利弊之后,他主动向妻子认错。夫妻二人达成一致目标,一定要把之前送出的巨额钱财全部追回来。

富豪前往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指控小丽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并且以曝光两人之间私密关系作为要挟,对自己实施敲诈勒索。原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她认为丈夫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处置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外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责令女方返还全部钱款财物。

我国司法实行先刑后民的办案原则。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暂时搁置,优先审理刑事案件。法庭结合全部卷宗证据,判决小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合并,处以十四年有期徒刑。小丽不认同一审判决,已经着手准备上诉。

普通民众对此事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部分群众认为,明知他人已有家庭,依旧借助男女情感索取巨额钱财,触犯刑法得到刑事处罚属于理所应当。做出违法的事情,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还有不少民众内心充满感慨。两个人属于自愿交往的情人关系,一笔笔钱款都是男方在相处过程当中心甘情愿给出。女方耗费自己最宝贵的青春时光,身体也因为多次流产承受永久性伤害。感情走向终点之后,情感纠葛直接上升为刑事犯罪,十四年的量刑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绝大多数普通人分不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本质区别。

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利。一方没有征得配偶同意,把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法律层面判定无效,原配完全能够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财产。追回钱财属于民事层面的纠纷。

诈骗和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刑事定罪拥有十分严苛判定标准。不能够仅凭双方存在婚外恋情便直接认定犯罪。想要定案,必须确凿证实当事人从一开始便抱着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依靠虚构事实、言语胁迫等手段逼迫对方交付财物。

二审开庭审理阶段,如果小丽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每一笔资金往来,全都是交往期间男方发自自愿给予,整件案件最终审判结果仍然存有变数。

婚外感情不受法律保护。依靠金钱维系的地下关系,甜蜜仅仅存在于相处阶段。感情一旦破裂,往日情谊瞬间荡然无存,剩下只有赤裸裸的利益争夺。女子耗尽大好年华,身心蒙受巨大创伤,如今还要面对漫长牢狱生涯。富豪夫妻一致对外提起诉讼这件事情,也让世人看得清楚,在利益面前,所谓私情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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