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的男子刘某没有吸取教训。9月7日凌晨,尚未重新取得驾照的刘某再次醉酒驾驶,结果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十大队交警查获,受到了罚款、拘留的严厉处罚。
9月7日凌晨,在阳光路查处酒驾的十大队三中队交警截停了一辆轿车,发现驾车男子刘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且无法提供驾照。交警进一步查明,2014年8月刘某就因醉酒驾驶被我市交警查获,吊销了驾照,并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禁驾期过后,刘某也曾试图考取驾照,但一直未能通过考试,属无证驾驶。最终,刘某因二次醉驾和驾照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受到合计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记者 张晋峰)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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