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书,让深圳金融圈炸了锅:90后女孩小丽,因一段婚外情被判14年有期徒刑。谁能想到,这段始于甜言蜜语的感情,最后竟以铁窗收场?
事情要从一位年近六旬的富豪说起。此人在投资行业深耕十几载,家底殷实,圈内颇有名望。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小丽。女孩青春靓丽、善解人意,很快让这位有妇之夫神魂颠倒。明知对方有家室,小丽还是一头扎了进去。
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里,金钱成了润滑剂。富豪频频转账、出手大方,小丽则付出惨痛代价,多次怀孕、多次流产,坊间甚至流传出代孕的说法。一来一往之间,双方各取所需,看似“两情相悦”。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原配妻子得知真相后怒火中烧,可丈夫的第一反应不是愧疚,而是止损。要名声、要脸面、更要钱,夫妻俩迅速统一战线,来了一手漂亮的“组合拳”:丈夫向公安报案,指控小丽虚构理由骗钱、以曝光关系相威胁进行敲诈;妻子则走民事路线,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追回全部财产。
法院按“先刑后民”的规矩办,刑事优先。最终,小丽被认定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获刑14年。
判决一出,网络吵翻了天。支持者拍手称快:拿感情当筹码捞钱,触犯刑法,牢狱之灾纯属自作自受。质疑者却觉得案子没那么简单:两人好歹有过真付出,恋爱期间的转账,很多算自愿赠与,一刀切判14年,是否过重?
小丽本人拒绝认命,已准备上诉。妻子那边的民事追讨,还在继续推进。
这里头藏着两个关键法律点,值得每个人记住。其一,《民法典》第1062条写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一方背着配偶把大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配偶有权全额追回。其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靠虚构事实、要挟威胁获取财物。倘若小丽能拿出证据,证明那些钱是交往中的自愿赠与,翻盘未必没有机会。
一念之差,天壤之别。民事追讨只是还钱,刑事定罪却是坐牢,两者后果云泥之别。
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用金钱浇筑的感情,本就踩在公序良俗的红线之外,法律不会为它撑腰。翻脸那一天,付出青春的一方,往往输得最惨。而那位富豪,转头便能与发妻并肩作战,把送出去的东西连本带利收回,有人说,富人的世界里,感情永远排在利益之后。
你怎么看这场“白嫖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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