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帅国
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提出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要求。
账期与验收方面,《通知》明确指出,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汽车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约定送达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数量完成接收,并在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确需通过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接收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下线检验。若验收不合格,双方按合同约定开展责任认定和赔付,相应物料款项不计入应付账款。
支付期限与方式方面,《通知》指出车企应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汽车企业未在约定账期内支付账款的,应依法支付逾期利息。鼓励优先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合理控制使用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等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出要优先保障中小企业利益。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此外,《通知》还倡导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内容应公允合理,避免设置不公平的条款,保障各方权益均衡,不能无视成本底线、隐性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要求降价,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由压低供货价格。鼓励汽车企业推行程式化合同、账款到期自动支付等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工作时效。
《通知》要求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优化账期管理,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
此次两部门印发的《通知》,是继202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后,针对汽车行业账期问题发布的更具体的指导性政策。
相较于《条例》,《通知》更加明确地指出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并且设定了清晰的汽车零部件验收时间表。另外,《通知》对车企使用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提出了应合理控制使用比例等新要求。
在印发《通知》前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媒体座谈会,正式邀请20家媒体记者担任首批“汽车行业账期问题监督员”。相关部门正通过媒体监督、出台新政等多措并举解决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账期问题。
从2026年上半年整车企业半年报中关于账期的数据来看,《通知》的出台有其必要性。Wind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14家主流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及票据合计7825.1亿元,较2025年期末增加175.5亿元;2025年中、2025年末、2026年中三个时间点的周转天数均值分别约为170天、164天和187天。也即今年上半年的账期较去年末延长约23天。
一年多前,17家头部车企曾积极响应《条例》,发文表示要将供应商支付账期压缩到60天以内。但从各车企的半年报数据看,目前汽车供应商账款支付情况仍旧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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