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映绿水,层峦叠翠微。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以“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建设为抓手,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以高质效履职在鄂南大地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法治新画卷。

守护碧水 筑牢屏障

咸宁是长江中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扛起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在赤壁陆水湖畔,一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生动诠释了司法守护饮用水源安全的决心。去年3月,某行政机关将查获的8艘“三无”采砂船集中停泊于陆水湖水域。因船舶长期搁置、缺乏维护,机舱油污遍地,随时可能泄漏污染水体。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行政机关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案件审结后,涉案船舶被依法拆解,环境污染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沿江而下,嘉鱼县109.6公里长江岸线上,“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释放治理效能。今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五周年之际,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江,巡查水域生态、岸线管护、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内容。

三年来,该院依托机制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68件,制发检察建议58份,推动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销号,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流域治理每个角落。

创新模式 守护山林

在通城县,何某等4人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及多种“三有”保护动物。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4人认罪悔罪且家庭困难,检察机关创新适用“劳务代偿”责任承担方式:除承担刑事责任、缴纳赔偿金外,4人还需以巡山护林的实际行动赎罪。从“狩猎者”到“守护者”,实现了司法惩罚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在通山县,2500亩林场林地因施工不当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其中60余亩因地形地貌改变难以原地复绿。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探索“司法+碳汇”模式:针对无法原地修复的区域,施工方通过购买经备案认证的698.848吨林业碳汇完成替代性修复。这一做法突破了传统生态修复局限于原地复绿的瓶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从损害救济走向生态功能系统性恢复。

聚焦民生 回应关切

咸宁市检察机关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以公益诉讼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在咸安区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保育区,多家养殖户长期违规放牧牛群,越冬候鸟被迫“集体搬家”。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中发现线索后,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整改,候鸟重返家园,湿地生态得以恢复。

在崇阳县,部分企业临时占用耕地后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征收管理职责,推动涉案税款追缴到位,同时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合理使用。

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中,针对企业非法堆存危险废物、超标排放含钒废水的情况,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对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依法支持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

从赤壁陆水湖畔“三无”船舶清理,到嘉鱼长江岸线联合巡江;从通城“狩猎者”向“守护者”转变,到通山“司法+碳汇”创新探索;从咸安向阳湖候鸟回归,到崇阳耕地占用税依法追缴——每一个案件背后,都镌刻着咸宁检察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足迹。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生态安全守护、绿色低碳发展,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民生。

咸宁日报记者 谭宏宇 通讯员 李琴 张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