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6旬投资界已婚富豪,与一名90后女孩发展婚外情,交往期间女孩多次怀孕流产,网传∧还涉及代孕,富豪多次向女方进行大额转账赠与。
婚外情被富豪原配妻子发现后,富豪顾及自身名声,和妻子统一立场,采取刑民双线追责:富豪向公安报案,指控女孩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以曝光关系进行敲诈勒索;原配妻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丈夫赠与属于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财物。
法院遵循先刑后民原则,中止民事案件,优先审理刑事部分。一审判决认定女孩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合并判处14年有期徒刑,女孩不服,准备上诉。
案件引发网络、金融及法律圈热议:一部分观点认为女方借不正当关系索取钱财,获刑罪有应得;另一部分观点认为部分资金属于恋爱中的自愿赠与,直接定性刑事犯罪量刑并不公平
文中也区分了民事与刑事的法律边界:依据《民法典》,配偶有权起诉追回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民事纠纷;而成立诈骗、敲诈勒索刑事犯罪,需要证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虚构事实、胁迫要挟等客观行为,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文章最后指出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金钱维系的婚外关系翻脸后极易引发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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