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起案件,最近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一位年过六旬的富豪,在已有妻子的情况下,和一名90后女子小丽发展婚外恋情。相处期间,富豪多次转给小丽大额钱款,小丽还多次怀孕流产,网传事件牵扯代孕相关情节。

好日子没过多久,这段婚外关系被富豪原配发现。事情曝光后,富豪选择和妻子站在一起,打算追回之前送出的钱财。夫妻二人分工维权,富豪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小丽虚构事实骗钱,还以曝光两人隐私为由敲诈勒索。原配也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丈夫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丽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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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先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暂时中止。一审审理结束,法院认定小丽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小丽不服这个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看法分成两派。一部分人觉得,小丽借着感情索取钱财,还涉嫌敲诈,触犯法律,判刑理所应当。但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有些钱属于交往期间自愿赠与,14年的判决偏重。

很多普通人看完案子,都搞不懂赠与和诈骗的边界在哪。这里简单跟大家讲讲里面的法律常识。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私自大额赠与第三者,原配完全有权起诉把钱要回来。但这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一旦存在虚构事实骗钱,或是拿隐私要挟索要财物,性质就变了,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想要认定诈骗和敲诈勒索,核心要看当事人有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主观想法。如果小丽能证明这些款项都是富豪心甘情愿赠与,上诉就存在改判机会。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靠金钱维系的婚外关系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热恋时的大额转账,看似是情意,一旦关系破裂,很容易变成纠纷。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以为私下的金钱往来没有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