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

全面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

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标准较现行水平

均有明显提升

汕尾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从2025年的1750元/月调整为204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2025年的17.4元/小时调整为20.2元/小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意味着,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黄楚娟

责编|林志鹏

信息整理自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