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流,原名洪同寿。1917年1月生于江苏省丹阳县云阳镇(今丹阳市云阳街道)柴家巷。1936年9月,在南京师范读书时参加南京学联。
1937年七七事变后,洪流返回丹阳,参与组织丹阳青年救亡服务团,进行宣传抗日,慰问护理淞沪抗战伤员。丹阳沦陷后,到南昌找到党组织,1938年1月经倪天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江西省景德镇青年服务团团员。同年6月,洪流进入豫东扶沟镇。11月,任新四军游击支队第一大队二中队俱乐部主任。12月,任新四军游击支队第一团二营副政委兼指导员。1940年6月,任八路军第四纵队四总队十三团政治处主任。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洪流任新四军第四师十一旅政治部组织科长,第四师十一旅三十三团政委,第十二旅三十四团政委。参加了开辟豫皖苏抗日根据地斗争,参加巩固发展淮北抗日根据地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洪流随部编入华中军区八分区。后任豫皖苏军区第六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第二野战军十八军五十三师政治部副主任。参加坚持豫皖苏和淮海、进军大西南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洪流任第十八军五十三师政治部主任、师政委,西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生产部部长、后勤部政委。1958年,因如实反映驻藏部队困难受到错误处分。1967年初,任西藏军区军管小组成员。“文革”期间,洪流被批斗,引发重病。1972年病愈后,任成都军区后勤部第二政委、政委。期间,参与西藏平叛、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参与领导创建纳金电站、林芝毛纺厂和西藏化肥厂。1979年,西藏军区为洪流彻底平反。
1955年,洪流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了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83年8月,洪流离职休养(副兵团职)。
1998年2月28日,洪流在成都逝世。享年81岁。(据童来喜等主编《无衔将领——从新四军中走出来的未授将衔的军以上干部》等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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