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报导了武进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两年来所作的工作,现将全文摘录如下:
成立于2024年7月,集中管辖常州市除新北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及丹阳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守护常州生态底色的专业法庭,武进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近日发布了两年来的“成绩单”: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涵盖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罪行;民事案件涵盖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案由。法庭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五位一体”功能,为美丽常州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
夯实生态司法“硬防线”
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始终聚焦环境资源审判第一要务,通过强化专业学习与健全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近日,该法庭从已审结的案件中精选出一批典型案例对外发布,涵盖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类型。其中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获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专题报道,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还连续两年入选“常州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该法庭通过十余次专题考察学习,深入借鉴外地环境资源法庭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先进成熟经验;邀请生态环境专家、高校学者开展座谈,补足法官专业知识短板;着力统一常州地区环境资源裁判尺度,努力提升审判队伍专业素养。该法庭以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审判执行机制为着力点,联合武进生态环境局、武进检察院等单位,在滆湖低碳湿地公园共同设立武进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于2025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典型案例”。
主动担当作为
解锁生态治理“新温度”
滆湖环境资源法庭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美丽常州提供有力司法支撑。成立两年来,该法庭联合多部门积极探索并广泛应用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在长江、太湖、滆湖三大水域持续开展增殖放流,累计投放鱼苗近30万尾。据了解,该法庭一方面在审判中精准把握生态保护红线与市场行为边界,强化司法引导,为绿色产业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在一起争议标的达1亿元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通过积极发挥诉前协同调解功能,促成当事人和解撤诉,有效避免企业诉累,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围绕“美丽常州”建设部署,在依法严惩滆湖流域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将生态修复效果置于办案重要位置,全面落实生态修复金制度,联合渔政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有效排查并遏制多起流域内违法行为,实现了从个案审理到流域治理的效能提升。
强化协同联动
构建生态共治“新格局”
滆湖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之初就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多维度拓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协同机制格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滆湖生态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流域生态法治屏障立下“行动指南”。与镇江法院签署《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共护跨界山水。同时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协同共治工作体系。
据了解,该法庭纵向加强与公安、检察的沟通,建立健全从线索发现到纠纷化解的全流程联动机制,横向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的协作,着力推动常态化信息共享、风险预警与执法响应机制建设。多次联合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主题普法宣传、生态修复实践等多元化活动,有效凝聚了社会各界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宣传方面的共识与合力。同时,依托“左邻右理”法官服务站等平台,推动环境资源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宣判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来 源:江苏法治报
作 者: 於舒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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