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与孟加拉国今日(9月9日)签订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通过加强相互投资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扩大双边投资流动,以进一步巩固两地的经贸联系。

根据协定,两地政府须为对方投资者提供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其投资;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等。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包括调解和仲裁。协定将在双方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后生效。

连同孟加拉国,香港至今已与34个外地经济体签订25份投资协定。其他经济体包括10个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巴林、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