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发〔2025〕11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6〕41号)要求,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6年度吕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2026年度吕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精神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发〔2025〕11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6〕4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初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定范围
(一)市直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三)初定专业范围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获农学门类相应学位。
二、初定部门
吕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考察)合格。
3.符合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学历要求。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四、报送材料
(一)时 间:2026年9月21日—24日
(二)地 点: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1317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初定人员汇总表》(附件1)1份,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份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严禁更改格式;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学位查验证明(有效期内);
4.身份证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所在单位公示过程性证明材料。
将上述材料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张贴封面(附件3),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附件2)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没有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
(三)逐级申报。
市直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申报,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示制度,遵循“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加大查处监管力度,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严肃追责。
(三)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认定(评审),初定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1:初定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2: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3:文件袋封面.doc】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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