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阳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6版)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未落实有关医疗保障编码深化应用、电子处方流转应用、进销存、追溯码电子管理系统和智能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要求,未按时保质完成改造对接应用的,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的”医保协议约定内容,现暂停拨付21家医药机构,将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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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