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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中餐厅的老板,为了“增加营业额”,默许女服务员外出卖淫。被查了,就想用钱“打点”关系;被抓了,说是自己“被骗了”。

2026年9月8日,胡志明市法院对“豪满”餐厅案作出一审判决——

中国籍老板黄某(39岁),因“介绍卖淫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他的越南妻子黎氏艳(Lê Thị Diễm)被判5年3个月(含另案合并执行)。另外两名共犯各1年6个月。

更离谱的是,一名原消防干部——刘仲幸(Lưu Trọng Hạnh,38岁),以“保护费”名义收了11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8.3万元),最终因“诈骗侵占财产罪”被判7年——比老板判得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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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及其同伙出庭

2年+5年+7年,这一案子判得最重的居然不是“卖淫介绍”本身,而是那个收了钱却没办成事的“公关”。这反讽意味太浓了。

“豪满”餐厅开在胡志明市旧第十郡(quận 10 cũ)园莱坊(phường Vườn Lài)一条相对安静的街上,目标客户很明确:中国人和韩国人。从2024年5月底开业到2025年6月被查,这家店运营了整整一年。

怎么运作的?流程相当“成熟”——

客人来吃饭、唱K,看上哪位服务员,可以“协商出去”。价格一般是每次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70元),或者过夜7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800元)。服务员提供酒店地址和照片,填一张“出门证”,由管理人员盖章,然后离开餐厅去酒店。整个过程都形成了一套标准流程。

为了规避检查,老板还专门开过会——“服务员不能跟客人同时离开”“要准备承诺书,签好字说是‘自愿外出’”“每天要删除Telegram管理群”。

2025年6月27日凌晨3点,警方在检查苏万幸路(đường Sư Vạn Hạnh)一家酒店时,当场抓获一名正在向韩国男子卖淫的“豪满”餐厅女服务员。随即顺藤摸瓜,连夜突击检查了餐厅,传唤了相关人员。

事情到这里,还只是一起普通的涉黄案件。但接下来的情节,比电视剧还离谱。

黄某在法庭上供认——为了“餐厅安全运营”,他先后支付了超过11亿越南盾给原消防干部刘仲幸,用来“打点关系”。不仅如此,他还每月向一名自称文化信息厅干部的“长” (Trường) 支付3亿越南盾,总计超10亿越南盾。

结果呢?这两个“公关渠道”,没有一个真正帮到他。

刘仲幸的“保护伞”没挡住警察;那个叫 长的 “干部”,直接否认收过钱——调查机关已将该部分拆分出来继续侦查。

这个案件最讽刺的地方在于——黄某在法庭上说“因为相信付了保护费,才放心继续经营”。他把“花钱买平安”当成生意的一部分,却不知道这种“平安”本身就是最大的假象。真正的保护只有一条——守法经营。

钱没了,人进去了,餐厅也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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