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安检察

一张电影票,连着民生小事,更关乎未成年人法定权益。长久以来,部分影院以“身高划线”,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的观影优待难以真正落实。近期,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精准锁定监管漏洞,以公益诉讼刚性监督打通法条落地堵点,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地生效。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儿童身高普遍增长较快,1.2米至1.3米身高标准所覆盖的儿童年龄范围,与法定的18周岁以下优待年龄范围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影院自行以身高替代法定年龄标准,压缩了优惠适用人群适用范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6年6月,宝塔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辖区电影院存在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落实缺位问题。办案干警迅速开展线上核查、线下实地走访,查实辖区13家电影院普遍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形:售票窗口无未成年人优惠购票公告;优惠政策仅以身高为唯一优惠标准,未对持有效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提供票价优惠。

针对该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情形,宝塔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为高效推动问题整治,宝塔区检察院组织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议,明晰各方监管职责,细化整改要求,凝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同治理合力。

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的共同治理下,辖区影院逐项整改。近期,公益诉讼办案干警开展整改 “回头看”专项检查,实地核验全部影院整改成效,确认辖区影院已全面、规范落实未成年人观影法定优惠政策,取消“唯身高论”优惠标准,落实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观影优惠,线上购票渠道、线下售票窗口规范公示优惠政策,未成年人观影法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未成年人观影优惠问题整改,让法律条款从纸面落到实践,让未成年人切实享受到法定观影优惠。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持续聚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域薄弱环节,做实 “检护民生”,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守护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王 媛

编辑:薛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