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消防水带开展专项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监督抽检和消防救援局移送的《检验报告》线索,对随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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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两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分别存在水带长度不合格,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不合格,内径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等问题,且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未索票索证建立台账,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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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改并警告。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第212项标准,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

综上,以上两项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69条有衬里消防水带;3、没收违法所得1389元;4、罚款6564元。

来源:随州消防

编辑: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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