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临沧融媒)

2026年9月10日起

云南省商务厅将发放

教师节系列消费券

千万不要错过哦

2026年教师节彩云汽车消费券

一、消费券名称

2026年教师节彩云汽车消费券

二、发券标准

每张消费券面值1万元,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新车时核销时抵扣。

三、发放平台、发券时间及发券数量

(一)发券平台

发券及核销平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闪付App)。

(二)发券时间及发券数量

发券时间:2026年9月10日中午12:00开始发券,一次性发券5000张。

消费者领券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2:00至2026年9月14日23:59,抢券模式、抢完即止。

核销有效时间:领取的消费券在2026年10月14日23:59前有效。

购车发票日期、车辆注册登记落户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20日之间。

(三)发放对象

领券时手机GPS定位在云南省内的个人消费者。

四、消费券领取及使用规则

(一)领券

符合条件的用户实名登录云闪付App,并打开手机GPS定位,发券开始后通过云闪付App上教师节彩云汽车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券(抢券模式、领完即止),两种消费券每人合计限领1张。

(二)核销

每张消费券面值1万元额度按支付立减方式抵扣。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发票价格1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新车,并通过云闪付支付购车款时核券立减。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均可参与,车辆注册登记地不限,购车发票开具地须在云南省内。消费者需要在完成全额付款或贷款时进行核销,单笔支付金额满2万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核销立减1万元。消费券不可拆分使用,不兑换现金、不找零。核销时领券人需出示消费券二维码进行核销抵扣。

消费券仅限领券人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售卖、转借,应在有效期内核销使用,逾期未核销及退单的自动失效且不予补发。2026年10月20日前,核销人需向购车的汽车销售企业提供所购车辆登记落户证书(复印件)等核销资料。参与企业在消费券核销时先行垫付核销资金,于2026年10月25日前收集提供所核销消费券的核销资料(包括领券人及核销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注册登记资料),并配合商务等部门核查。领券人、购车人和车主需为同一人。2026年11月20日前,核销资料审核通过的由省商务厅将企业垫付资金通过兑付机构兑付至相应汽车销售企业,活动期间可根据核销情况分批审核及拨付资金。

五、重要提示

享受医师节和教师节彩云汽车消费券的车辆,不可再享受2026年云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省级组织的其他彩云汽车消费券优惠。

2026年教师节彩云美物专项消费券

一、消费券名称

2026年教师节彩云美物专项消费券

二、发放时间

领券时间:2026年9月10日12:00:00—23:00:00。优惠名额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三、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两个平台发放。云闪付App通过“线下码上立减+线上领券线下核销”两种模式同步开展,支付宝App通过“线上领券线下核销”模式开展。

(一)线下码上立减。活动期间,消费者抵达参与商户后,打开云闪付App完成定位授权,扫码领券确认资格,出示云闪付付款码结账,满足消费减免档次自动抵扣核销。

(二)线上领券线下核销。活动期间,用户登录云闪付首页进入活动专区或支付宝App搜索“教师节美物消费券”进入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领券成功后,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打开云闪付、支付宝App完成定位授权,出示付款码结账即可享受优惠。

四、核销期限

自领取之日起4天有效,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9月13日23:00:00。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五、活动范围及参与活动企业

本次活动发放对象为手机定位在云南省内的消费者。活动商户覆盖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加油站等零售业商户。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名单以云闪付、支付宝App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六、券面设置

线下码上立减和线上领券线下核销优惠力度相同,分为4个档次:

(一)满100元减15元;

(二)满200元减30元;

(三)满300元减50元;

(四)满500元减80元。

活动期间,单个用户四种票券限领取一张(四选一),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优惠名额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七、服务响应

平台客服中心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

八、规范要求

(一)参加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商户)要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变相加价,不增设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参与消费券骗补、套利等行为;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使用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二)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得用于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严禁转卖消费券,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领券等违法行为。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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