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必须好好聊聊长沙这事儿。一个四岁的男孩,在餐厅里跑着玩,不小心碰到了一个女生的屁股。
就这么个事儿,闹到全网皆知,闹到派出所三次调解都搞不定,闹到人家父母赔了医药费、道了歉,对方还不依不饶——要书面道歉不行,还得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
四岁的娃啊,被一个成年人揪着领子揪出了勒痕,脚都快离地了。罪名是什么?性骚扰。你听听,这像话吗?
01、事情到底怎么回事?监控看得清清楚楚
8月26号,长沙某餐厅。一个四岁小男孩手里拿着玩具枪在餐厅里跑,想从过道穿过去找地方玩。
结果过道太窄,两边都站着人,孩子跑着跑着身体一歪,本能地张开双手想保持平衡、扒拉开前面的人。
就这一下,手碰到了旁边一个女生的臀部。
然后呢?这个叫小熊的女生当场就炸了。她转身追出去,一把揪住孩子的衣领,揪了足足一分多钟。
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孩子被揪着挣脱不了,哭着挣扎,脖子都被勒出了痕迹。旁边店员都看不下去了,上来劝。孩子父母赶到后,当场就道歉了,也愿意赔医药费。
按理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结束了。四岁的孩子,没有性别意识,没有性骚扰的故意,法律上都够不上性骚扰的要件。父母态度诚恳,该做的都做了。
可这个女生不干。她要什么?要么书面道歉,要么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还得承诺好好管教孩子。
父母说行,但你得先为把孩子脖子勒出伤来道歉。女生说不行,那不是我故意的。就这么杠上了。
02、三次调解,她到底在闹什么
派出所介入了,前后调解了三次。调解不了。女生说自己两次因为“呼吸性碱中毒”被120拉去抢救,还失眠、焦虑,要索赔精神损失费。
我真是……被四岁娃碰了一下屁股就能中“情花之毒”?明明是她揪着人家孩子不撒手,孩子脖子上的勒痕是实打实的,她自己倒先“中毒”了?
更离谱的是,她还说要起诉。起诉谁?起诉一个四岁的孩子。把四岁幼童置于被告席上。
律师都说了,四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骚扰的主观故意要件,这官司打不赢。可人家说了——“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需要流量”。
哦,明白了。原来不是为了维权,是为了起号。
03、这不是第一次了,这是“路径依赖”
我去翻了翻这个女生的账号,好家伙,这哪是第一次啊:
二月份跟顺风车司机干架,把人家搞到封号。
六月份跟宿管阿姨吵架,骂人家“年纪大就去死”,阿姨都哭了还在咄咄逼人,最后还要把人家挂网上。
现在九月份,轮到四岁孩子了。
老的、中的、小的,她欺负了个遍。每次都是相同的套路——制造冲突、拍视频、发网上、涨粉。这次直接上了热搜,第一条视频五百多万播放量。
这叫“路径依赖”。靠跟人吵架、靠碰瓷、靠扣帽子来赚流量。平台也看不下去了,账号已经被禁止关注、暂停营利权限。
04、“幸福者退让”,退到什么时候是个头
这两年流行一句话叫“幸福者退让”——你过得更好,就别跟烂人死磕,因为烂人的代价低。道理我都懂,可这对父母,退到什么地步了?孩子被揪着脖子揪出勒痕,他们没动手、没冒火,道了歉、赔了钱。够克制了吧?够老实了吧?网上都有人骂他们“窝囊”了。
可对方还是不放过。再退下去,是不是真要赔精神损失费?是不是真要拍视频道歉?是不是真要变成她“反性骚扰”的又一个光辉案例?
这对父母为什么不敢反击?我猜啊,一方面是性格和教养,另一方面——这几年网上的风气,带小孩的好像就有原罪。小孩的事,往往一边倒被指责;要是再卷到性别对立里,更是百口莫辩。
四岁孩子没有性意识,这本来是常识。可问题是,这个常识在网上真的能说得通吗?
05、“纠缠式维权”该停了
我不是说女性不该维权。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益,这没问题。但问题是,当“性骚扰”这个标签被随便扣在一个四岁孩子头上,当对方已经道歉赔偿还不依不饶,当维权变成了“死缠烂打”——这就不是维权了,这是碰瓷,是勒索,是拿公共资源当自己的流量工具。
派出所的警力是有限的,调解资源是有限的,舆论的注意力也是有限的。一桩生活中的意外摩擦,反复占用这些资源,浪费的是所有人的时间和精力。
更可怕的是,当“性骚扰”的指控被滥用在微小纠纷上,真正需要维权的人反而会被怀疑。
公共资源容不下无谓纠缠,社会善意经不起肆意透支。孩子无意中的磕碰,一句“对不起”就该了结。而不是被拍成视频、写成小作文、闹到全网皆知。
最后我想说,这对父母已经够能忍了。但“幸福者退让”不能变成“幸福者退无可退”。该硬的时候,得硬起来。至于那些靠碰瓷赚流量的人——平台已经动手了,法律也该动手了。
“纠缠式维权”,该好好整治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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