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平之声)

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含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县级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大经营户、市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实现无害化处理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谁污染、谁处理、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和范围

1.生活垃圾:城市建成区(包括曲硐小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区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城区普通住宅居民户、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等。

2.厨余垃圾:县城建成区的宾馆、饭店、餐馆、小吃店、机关、学校等集中供餐单位(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征收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核定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05号)《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5号)。

2.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收费依据:《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平县县城建成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永政复〔2025〕182号)《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平县县城建成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永发改价〔2025〕2号)。

三、征收标准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城乡居民:5人以下8元/户·月,5人以上(含5人)10元/户·月;

(2)暂住人口:参照城乡居民标准,不足5人,按2元/人·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部队等单位办公地垃圾处理费:4元/人·月;

(4)医疗机构:医院3元/床·月;诊所500元/年;

(5)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2.5元/床·月;

(6)酒楼、饭店、饮食店:30平方米以下按15元/月征收(含30平方米);30-60平方米按20元/月征收(含60平方米);60-100平方米按25元/月征收(含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按30元/月征收;娱乐业、浴室、室内烧烤店50元/月;

(7)经营服务:商业铺面、超市、家具店、金融保险营业厅等经营场所按0.5元/平方米·月征收;

(8)集贸市场:固定摊点20元/摊·月;家禽屠宰点45元/摊·月,临时摊点:蔬菜1元/摊·天,水果2元/摊·天,其他2元/摊·天;

(9)家畜屠宰场200—300元/月;

(10)室外烧烤、水果等摊点:50元/摊·月;室外流动摊点1元/摊·天;

(11)其他:①广告、装潢、花店、美容美发等,1元/平方米·月;②客运站、经营性停车场:0.15元/平方米·月;③废品收购店、洗车场、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1.5元/平方米·月;④客事办理场地:1200元/年;

(12)垃圾清运费:①600元/桶·年;②小型箱3000元/箱·年;③大型箱8000元/箱·年;

(13)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理场:60元/吨;

(14)粪便清运:150元/吨。

2.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平县县城建成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永政复〔2025〕182号)和《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平县县城建成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永发改价〔2025〕2号)执行,县城建成区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收费,即按1.00元/平方米/月执行,临时餐饮服务点参照执行。

四、征收方式

永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的征收由县住建局授权委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企业永平顺丰洱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取。

五、减免措施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措施:经认定为五保户、残疾人、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实行减半或全免征收。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保户凭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烈属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减免的,按规定减免。

2.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减免措施:军属、烈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准)免收;易地搬迁点的居民户(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准)减免50%;经民政部门证明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年度享受救助1万元以上),视情况减免;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及中、小学校等减免。

六、征收时间

费用征收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费用征收年度: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2026年度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追缴2024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缴纳部分。

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收费的征收工作,为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来源: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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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毅杰

责任编辑:李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