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的“法定假期”——休渔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

大家都不陌生,但很少有人了解休渔期的来历、为什么多在夏季期间休渔,休渔期间对社会大众又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些疑问,今天就为大家科普一下休渔期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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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的海洋资源

海洋覆盖地球表面的71%,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中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渔业资源种类超过2000种,包括大黄鱼、带鱼、梭子蟹等经济物种。然而,过度捕捞、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渤海、黄海渔业资源量减少40%,东海渔业资源量减少30%。这种“竭泽而渔”的模式,迫使人类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休渔期应运而生。

伏季休渔,简单来说,就是在每年鱼类繁殖、生长的关键季节,国家规定在一定海域、一定时间内,禁止特定作业类型的渔船出海捕捞。这就像是为海洋渔业资源按下了一个“暂停键”,让大海得以喘息,让鱼虾贝类能够安心地繁衍、成长。

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其实很朴素:“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过去,由于过度捕捞,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承受了巨大压力,许多传统经济鱼类数量锐减,个体变小。实施伏季休渔,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让被过度利用的渔业资源得到恢复和补充,最终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我们子孙后代也能“靠海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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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的起源与发展

为了缓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捕捞强度过大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1995年起,中国全面实施海洋(含东、黄、渤海海域)伏季休渔制度,1999年扩展至四大海域。经过多次调整,目前休渔期覆盖全国超10万艘渔船,涉及渔民上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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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探索到国家制度

我国的伏季休渔制度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历经数十年的探索、实践与完善,从地方试点逐步走向全国推广,从初步管控升级为最严格的资源保护模式,见证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理念的不断深化。

上世纪70年代末东海区主要经济鱼类资源出现严重衰退,渔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1979年,浙江省率先探索解决方案,在当年8—10月对拖网渔船实行休渔,取得了增产的显著效果。这一成功实践,为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休渔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现实参考,也拉开了我国伏季休渔制度探索的序幕。随后的十几年,国家陆续在黄海、东海等重点海域,多次调整拖网渔船的休渔时间与范围,不断积累经验、优化方案。

1995年,农业部正式出台“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在北纬35度以北的海域(渤海、黄海北部,大致为山东日照以北,包含山东部分区域、河北、天津、辽宁等省市,我市在此范围之内)禁止底拖网作业,

休渔时间为7月1日0时8月31日0。这一举措标志着黄渤海伏季休渔制度正式确立。

1998年,休渔政策进一步收紧,禁止作业方式扩大到所有拖网和帆张网,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域休渔时间也调整为自7月1日0时8月31日24时(相比1995年延后24小时)。

1999年,南海海域正式纳入伏季休渔范围。至此,我国伏季休渔制度全面覆盖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形成了全国性的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格局。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域休渔时间调整为7月1日0时至9月15日24时(相比1998年延长15天)。

2000年,原农业部发布通告,全国海洋伏季休渔时间统一推迟12小时,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域休渔时间调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相比1999年延长1天),桁杆拖虾、刺网、钓具作业等方式仍可正常作业。

2011年,原农业部发布通告,首次将刺网渔船全部纳入伏季休渔管理,除单一钓具外,所有网具一律停港封网。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域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整3个月)。

2012年,立足海洋渔业资源恢复保护需求和渔民生计,休渔时间再次优化,在延续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域休渔时间的基础上,将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统一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比2011年缩短1个月)。

2017年,是我国伏季休渔制度深化升级的关键节点。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域首次迎来4个月的休渔。自当年5月1日起,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全部实行“船进港、人上岸”的严格管控,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比2012年提前1个月)。这一举措让海洋渔业资源获得了更充足的休养生息时间,标志着休渔管控进入“史上最严格”阶段。

2023年,农业农村部进一步调整伏季休渔制度,结合不同海域的渔业资源特点,精准调整休渔时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海域休渔时间延长至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同时,政策也兼顾了合理利用需求,允许部分作业类型在休渔期间申请专项捕捞,实现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有机结合,既守住了资源保护的底线,也兼顾了渔民的合理作业需求。

至此,每年伏季休渔期间,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绝大多数渔船都将锚泊在港、停止作业。为确保休渔秩序稳定,执法部门会采取船位监控、海上巡航、港口检查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开展执法监管,对违反休渔规定的“偷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全力守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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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的作用

鱼类在春夏季进入繁殖高峰,休渔期让幼鱼有充足的时间生长,避免“一网打尽”。数据显示,合理休渔可使鱼类资源量恢复30%-50%。此外,过度捕捞会破坏海洋食物链。例如,若小型鱼虾被过度捕捞,依赖它们的大型鱼类将因食物短缺而减少,最终导致“无鱼可捕”的恶性循环。从长远经济效益来看,短期牺牲捕捞时间,可以换取长期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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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对大众社会的影响

休渔初期,部分野生海鲜因供应减少可能导致价格上涨,但不会沦落到没有水产品可吃的地界。一方面,有一部分持有钓具许可证的渔船,还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出海作业。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选购近海养殖鱼类、进口海鲜和冰鲜类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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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渔民来说,短期的停产确实会影响到他们的收入,但是,休渔期可以让海洋生态得到充分休养,后期渔获量有望回升,收入也会相应提高。而且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为渔民制定了伏季休渔期的惠民政策,如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及各类“休渔红包”等。

伏季休渔是中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是对自然的敬畏,更是对生态平衡的科学维护。作为公众,我们可以通过选择应季海鲜、支持合法捕捞、传播环保理念等方式,共同守护海洋资源。

文章来源:资料综合整理自“浙江海洋检测预报”“科普荣成”,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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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发布浙江海域海洋环境预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