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鸣)男子师某豪因女友董某卉提出分手,持双刃刀捅刺她颈部致死。9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董某卉的父亲董先生处获悉,家属当天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师某豪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董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将拿着裁定书告慰女儿,并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在法律这条路上,我是赢家。但在人生路上,我永远是输家。我姑娘不在了,永远不在了。我帮女儿把公道讨回来了,这是我应该做的,要不然,我对不起我女儿。”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师某豪与董某卉曾为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6月20日19时许,两人驾车来到西安市灞桥区一处地点。董某卉提出分手,师某豪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其间,师某豪从主驾驶脚垫附近取出一把双刃刀,捅刺董某卉颈部致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师某豪死刑。师某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辩方仍主张师某豪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辩方还提出师某豪存在“急性应激障碍”,以此论证其没有杀人故意,并以具有自首情节等为由,请求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被害人家属则自愿放弃民事赔偿,坚持请求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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