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女孩(网名杨易杜、轻松熊)指控一年仅4岁的男童摸了她的屁股一事,现在最基本的事实是众所周知了,完全是子虚乌有,完全就是诬告。
所以,下面就称这个“杨易杜”为诬告女吧,很简单直接。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来分析,男童持玩具跑动,在路过诬告女身后时,诬告女有一个明显的后退动作,而男童边跑还专门对诬告女说了一句“阿姨请让一下”,于是男童的手就碰到了诬告女的身体,于是诬告女就直接掐孩子脖子把孩子掐伤,之后还逼孩子、孩子父母道歉、拍视频道歉,“有关部门”还先后调解三次,最后诬告女开始在网上网暴男童和男童的父母,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而且现在从视频上看,真要质疑这个诬告女当时的后退极可能就是故意的,就是故意制造事端。
这个4岁男童,是全球最小的性侵犯被诬告者吧!
从媒体的报道上来看,所谓的先后三次调解均发生在派出所,而且居然还是受伤男童的父母赔偿了伤人的诬告女77.8元所谓的治疗费用。
在男童明显不是什么摸屁股的前提之下,在诬告女明显伤害了男童的前提之下,这种调解就不是调解,而是助纣为虐,而是为虎作伥,而是帮凶,是对善良的践踏,是对法律的玩弄。
更是对诬告、陷害的放纵、放任甚至是鼓励!
这就是为什么网络上一边倒的对所谓的调解强烈不满的原因。
昨天,男童的父亲也发声了。
还展示了孩子的脖子至今仍伤痕明显。
还展示了《人民调解不成记录》,显示诬告女名叫陈锦婷,解调机关是“五里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玉海,并没有说是在派出所调解的。
真想知道,调解人和调解机关,是不是根本就不知道我国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在诬告女的社交媒体发的视频里,诬告女扬言“我就是干自媒体的,我当然要流量”,还说“我们处在一个怎么样的社会,怎么样的时代。这个社会允许女性去捍卫自己的权益吗?允许女性怎样去合理安全到位地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呢?”
在诬告女在社交媒体上所发内容中,也赫然有“女孩,从今天开始,不要再活在别人的眼光里。”这种话。
显然,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拳师,纯粹就是打着保护女性权益之名,行罪恶之事。
同时,诬告女成功借助平台、部分媒体,大张旗鼓的假可怜甚至是装起来受害者,又是焦虑了,又是失眠了,又是中毒了,又是挂不上号哭了,又是精神受到伤害了,一副可怜无助、申冤无门的弱势形象。
更甚至于,把伤害男童的事实完全否认,说什么男童受伤是男童挣扎造成的。
在这个诬告女的话术体系里,她伤害男童时男童应当配合她伤害才可以,否则就是男童自己的责任。
这个之前地铁诬告偷拍案的逻辑一样一样的,小仙女诬告是责任,可是被诬告者敢反抗却立即有责任了,是所谓的主动扩大......
拳师的狂妄、司法机关的放纵,严惩程度简直就是耸人听闻。这就是为什么网民一边倒的强烈质疑、强烈不满的最基本原因。
有知名博主感叹说“我是真的想不到这个社会对婴幼儿的包容力已经低到这种程度了。”
连我们的外交官,都觉得无法忍受,直斥“因为各方靠这个吃流量,而有关部门无所作为。 ”
甚至于,连一些具有警察身份的账号,都出来发声质疑和谴责了。比如知名“叶Sir”,就直接指出:打拳打出瘾来了!对待这样的应该怎么办?依法惩办!
比如“永华的小菜园”发帖说:“今晚和朋友说起此事都很愤怒。4岁男童无意触碰女人,女人却故意伤害男童,法律应该保护孩子,处理那个女人。”
有在职女法官、知名博主发文指出诬告女就是“无是生非”,不能“用稀泥和出个‘冤案’”,“应当报案要求对施害者进行治安拘留(寻衅滋事)”,还指出诬告女的行为“这不就是《反网暴法》要治理的现象吗?”
这次,甚至有媒体也受不了了,站出来怒批这个诬告女是在“刻意卖惨、制造性别对立”,并指出“不少人利用舆论歪曲事实,靠煽动情绪占据道德高地,对于这样的“过度维权”,应该及时纠偏。”
有媒体还终于的提到了最该提到的,即保护未成年人,强调“维权的核心在于尊重事实、守好法律底线,那些靠制造冲突和矛盾的叙事,既模糊事件焦点,也消耗公众注意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权也应该合理合法才行。”
而此事件中最基本的、最核心的事实,是男童不存在所谓的摸诬告女的屁股一事(甚至就是诬告女自己制造出来的),诬告女伤害了男童。
所以,如果严格执法,诬告女的伤害男童的行为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
而叠加诬告女网暴男童和男童的父母这种已经造成了极严重的社会影响这一事实和结果,那么诬告女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这一刑事犯罪了。
因为诬告女所谓的男童摸了她的屁股一事,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制造事端、无是生非。
因为诬告女诬告男童摸屁股的后果,是让所有男性包括幼儿,都会产生一种“出门可能被诬告摸女性屁股”的恐慌。
毕竟,一个4岁的、根本没有性别意识的男性幼儿都能被诬告性骚扰,那么少年男孩、成年男子,就更不用说了。如果此案中是一个14岁的少年甚至是24岁的男子,恐怕是就被直接社死了。
毕竟,武大杨景制造的那起冤案,男生的悲惨遭遇历历在目啊!
还因为,诬告女给男童造成的伤,显然可能是轻微伤了。
当然,最重要的,是诬告女伤害了一个年仅4岁的幼儿,而这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个典型条件。
而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给予适度包容,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
即诬告女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无论这三次没有底线的调解究竟有没有派出所的参与、有没有民警的参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童的父母应当立即报警或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诬告女的刑事责任。
我们,应当等到一份警方的关于惩处诬告女的警情通报。
至于有些人认为诬告女的行为够不上刑罚,能行政拘留就足够了。这里要强调的是,警方将诬告女刑事拘留,如果检察机关不予以批准逮捕,那么警方也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再行行政拘留处罚的。
总之,一定要给予这个诬告女最严厉的处罚,以扭转当前拳师诬告成风、借诬告谋求非法利益、撕裂社会的恶劣风气。
要知道,孩子是未来,可拳师是脑癌啊!
而有网民发现,诬告女貌似就是靠制造事端和冲突来博取流量的。
目前,诬告女的抖音及微博账号,均已经被禁止关注,不是关闭账号。估计平台是在等警方的通报。
对了,对于诬告女所说的留学,有“网友扒出长沙摸臀事件的涉事女子,就读于马来亚大学设在安徽新华学院的国内预科班。该预科一年学费9万元,入学门槛不高,网传基本缴费就能入读,读完一年预科之后,再前往马来西亚留学......”
最后,希望司法机关和法律不要再面对拳师的诬告和稀泥,不能再放任拳师随意打拳、撕裂我们的社会、污染我们的风气,不能让我们的社会变成一个诬告成风的社会。
特别是要坚持住一个底线: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可拳师却是我们的脑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