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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在右江区泮水乡水楞村谷喜屯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2025年3月,黄某生等5名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水楞村林地内的松树并出售。经过审理,右江区法院当庭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5名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承担碳汇损失,通过恢复植被及补种树木作业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劳务代偿支付鉴定评估费。

庭审期间,法院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近50人到场旁听。图为巡回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吴琪 本报通讯员 陶新妮 摄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