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陈曦 马笋
用非法集资款购买房产、黄金、豪车,甚至企图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洗钱”……2026年8月,《法治日报》记者获悉,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非法集资的洗钱案,通过构建资金流向图、调取资产转换证据,揭开一对夫妻通过假离婚、购买奢侈品、虚假抵押等手段洗白非法资金的全过程,2026年7月,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1月,山东某公司工作人员赵某利用其积累的人脉资源,帮助该公司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4年时间里,他从中获取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1230余万元。
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为掩饰、隐瞒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赵某开始伙同妻子王某将大量犯罪所得进行转移、转换或隐匿。
“赵某、王某的洗钱手段五花八门,他们在某小区购买住宅2套、商铺1套,总价302万余元。为逃避追缴,他们将部分房产登记在王某或其子赵某某名下,后期又将部分房产过户至赵某父母名下。”办案检察官助理郭博森介绍。
购置车辆也是夫妻俩洗钱的重要方式。他们先后购买12辆高档汽车,随后将部分车辆出售,售车款达411万余元。此外,他们还购买了总价达15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并将首饰转移至王某母亲家中。更为隐蔽的是,他们通过ATM取现、虚假债权抵押等方式转换资金,在王某母亲家中藏匿现金22万元;两人还虚构王某与其亲属刘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企图掩盖资金性质。
2023年11月,赵某和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证据显示,二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而二人的生活状态、资金流转轨迹、亲属证言等也可以证明他们是‘假离婚、真洗钱’。”郭博森说。
郭博森介绍,为查清二人“假离婚”的真相,检察机关从三个维度展开审查:一是生活状态,通过调取离婚后的物业缴费记录、水电燃气使用记录、邻居证言等,证实二人离婚后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日常开销、子女抚养等仍由双方共同承担;二是资金流转轨迹追踪,通过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书证,查明离婚前后二人账户之间仍有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王某名下的房产、车辆购置款项仍由赵某非法集资所得支付;三是亲属证言印证,综合王某母亲、赵某父母等亲属的证言,证实二人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处理家庭事务。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揭穿了赵某与王某“假离婚、真洗钱”的实质。
为规范取证工作,河口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面对资金流转复杂、证明难度大的洗钱案件,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即在审查上游犯罪的基础上,同步排查洗钱犯罪线索。
“我们从上游犯罪资金入账的第一笔交易开始追踪,详细核查资金流出、流转、回流的情况,直至查清每一笔赃款从‘非法所得’转换为‘合法资产’形态的全过程。通过对多个账户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比对,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郭博森说。
审查起诉阶段,河口区检察院综合运用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王某明知赵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协助其转换、转移犯罪所得。同时,结合资金使用时间、财产形态变化等因素,认定赵某与王某的洗钱数额分别为756万余元、257万余元。
2026年7月8日,河口区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王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李娜 陈曦 马笋)
(法治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