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3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针对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创数据)及11名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云创数据存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以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欺诈发行两项违法行为,最终公司合计被罚7960万元,时任董事长张真、总经理刘鹏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1400万元罚款,两人均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年系统性财务造假 多期定期报告存虚假记载

调查显示,2020年至2024年6月期间,云创数据及其子公司海南云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展未实际执行、或合同与资金流转形成异常闭环无商业实质的业务,连续多年虚增收入与利润。同时2022年12月,公司还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当期利润总额522.71万元,导致对应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各期虚增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报告期虚增营业收入(万元)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虚增利润总额(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2020年23.09%40.41%2021年30.90%91.57%2022年64.06%405.10%2023年66.25%63.31%2024年上半年81.83%127.90%

其中2022年叠加虚假处置在建工程虚减利润522.71万元,该笔金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1%,进一步加剧了定期报告的失真程度。

公开发行文件含重大虚假内容 涉3.48亿元募资

2021年云创数据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最终完成公开发行174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合计募集资金3.48亿元。其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公开引用了2020年度的虚假财务数据——当年虚增的8390.91万元营收、3241.93万元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科目金额的23.09%、40.41%,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与价值判断,属于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针对云创数据在听证阶段提出的“虚减数据后仍符合发行条件、不构成欺诈发行”等申辩意见,江苏证监局复核后明确,欺诈发行的认定无需以“不符合发行条件”为构成要件,涉案虚假财务数据已达到重大标准,且公司存在明确造假主观故意,相关申辩均不予采纳。

11名责任人追责落地 6人被处以多年证券市场禁入

本次涉案的11名责任人覆盖公司时任核心经营、财务、市场、合规岗位人员,江苏证监局根据各人员参与造假的程度、履职勤勉情况作出差异化处罚:时任董事长张真作为系统性财务造假的组织者、决策者,是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的直接主管人员,合计被罚1500万元;时任总经理刘鹏作为张真配偶,长期主持经营工作,应当知悉连续多年造假情况仍签署相关披露文件,合计被罚1400万元,二人均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责任人中,时任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总监张小创,时任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袁高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沈诗强均深度参与造假,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650万元、65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市场部总监单明月、工程部经理徐冬方参与后期造假环节,分别被罚350万元、300万元,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其余时任董事、董秘孙志刚,时任财务负责人朱佩军,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雷琳娜因未勤勉尽责,分别被处以450万元、500万元、150万元罚款。根据处罚决定,所有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足额缴纳罚款,若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相关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