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政务公开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烟市监处罚〔2026〕124号),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烟台市奇山医院因医疗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被依法处罚18288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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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5年6月3日,烟台市奇山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也曾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被处罚。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5〕17号获悉,烟台市奇山医院当时被处罚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26822.58元,并罚款5352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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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鲁网记者致电采访烟台市奇山医院了解被处罚后的相关整改措施,该院办公室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应向本院医务科了解情况。

鲁网记者随后致电医务科,工作人员回复,此事不归医务科分管,建议记者向医院办公室了解情况。

截至发稿,鲁网记者未获有效回复。

记者了解到,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医疗保障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的最高收费标准。该价格机制旨在体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来源:鲁网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