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电信的员工表示,近日收到了一份通知。
盐城电信搞了个“慈善一日捐”,通知里写着“倡议”的标准:外包员工不低于30元、合同制员工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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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的意思是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可“不低于30元”这样的标准却在告诉员工:你可以多给,但少了不行。这不叫倡议,这叫指令。这个活动也不叫慈善,叫“摊派”。
《慈善法》写得很明白,搞募捐不得摊派,也不得变相摊派。单位发文件、定标准、按职级划线,跟“自愿”两个字没有任何关系。
慈善本来是件温暖的事,可当它变成了指标、任务、硬性规定,味道就全变了。单位想响应号召,想挣个面子,没人拦着,但别拿员工的善意给自己凑业绩。
现在这个年代,献爱心很简单,找到各个慈善基金会的官方捐赠方式,直接汇款转账,分分钟“爱心”就传递出去了。但献爱心容易,让爱心切切实实落实到机构承诺的用途上去,监管却很难。
尤其这种大锅饭的捐款,捐款人根本不会去查它的用途。给员工的感受更是极差,比因为迟到被公司罚了30元还难受,因为迟到是自己错的,“捐款”是公司逼的。
盐城电信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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