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利用煤矸石回填区发展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打通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路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林草生态修复、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融合推进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的建议立足我省煤炭资源型地区发展实际,精准剖析了煤矸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产业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土地审批、部门协同、标准体系、产业模式、推广落地等突出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强、具有指导意义,为我省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盘活工矿废弃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作为全省林草工作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煤矸石堆场等困难立地的生态修复与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当前,在确保环境安全、土壤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是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实现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的有效路径。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大力优化保障服务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后的土地确权与用途管理工作,近年来抢抓政策机遇,不断健全制度体系。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多次赴自然资源部就支持我省解决煤基固废处置等问题进行沟通,将“优化煤矸石处置用地政策”纳入自然资源部支持事项。二是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印发《关于推动煤矸石在矿区土地复垦中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支持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统筹规划用地、土地复垦、监督执法等举措,全方位推进煤矸石处置工作。三是强化规划支持保障。依托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理避让“三区三线”等各类限制性要素,筛选具备实施生态回填条件的潜力空间。目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及按照技改管理的井下充填开采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对符合固废回填矿山采矿项目,可在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煤基固废用于生态回填和治理的项目,由固废行业主管部门对煤基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筹开展项目立项、实施及后续验收等工作。
二、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煤矸石回填区生态修复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涉及多领域、多部门,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是项目规模化推广的关键。近年来,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相继联合印发《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充填开采实施意见》。后续工作中,我局将主动发挥林草行业职能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梳理完善煤矸石区林草生态修复项目的准入边界、负面清单和扶持政策。同时,依托市县林草主管部门,做好基层项目对接指导工作,同步衔接生态修复、造林绿化、林下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三、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助力生态产业发展
研究显示,煤矸石存在酸性废水和重金属(Cd、As、Co、Cr、Cu、Hg)污染等潜在生态风险,煤矸石治理的技术效果受立地条件、气候类型、造林树种等多种因素影响,需针对不同地域和树种开展系统性中试验证,形成因地因树制宜的技术方案。目前,“煤矸石治理+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模式”相关研究以基础理论和室内试验为主,缺乏经过中试熟化的配套技术和成熟产品。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以林养林,以林发展,做好全省林草产业大文章”指示精神,立足林草资源禀赋,主动对接省内外科研院所,聚焦煤矸石回填区土壤特性、生态承载力、环境安全阈值等核心要素,探索构建“生态安全、适配性强、操作性优”的治理模式,努力在适宜树种选择、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模式设计、后期管护技术、产业品牌打造等方面出经验样板,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辟“绿富同兴”新路径。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18日
来源: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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