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榆林市靖边县水利局向靖边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移交白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盗采地下水资源案件线索。经靖边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查证:2022年至202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卢某某、王某某为牟取暴利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榆林市靖边县龙洲镇私自打水井,向靖边县某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县某石油有限公司、靖边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生活用水和生产作业用水,共计谋取利益180余万元。经陕西永泰庆源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鉴定:井内水位埋深约185m,属于地下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地下水资源属于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白某某、卢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2026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6月22日向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靖边县资源富集、涉矿企业众多,该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和个人水资源保护意识淡薄。案件依法查处,有力震慑了同类违法犯罪行为。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线索移送及时高效,为案件成功侦办提供了重要前提。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是提升打击合力的关键。
来源:水润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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