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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岭上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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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岭上兴安”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不少企业经营者咨询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网友“向阳而生”留言询问“兴安盟稳岗返还什么样的企业能享受?要怎么办理?”记者咨询了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整理出了政策要点,各参保单位可以参考了解!

Q

兴安盟稳岗返还政策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需要怎么办理?

A

稳岗返还是失业保险给少裁员、稳用工的参保企业(单位)的一项补贴政策,兴安盟实行“免申即享”为主的办理模式。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如企业欠费,补缴后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三)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办理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社保系统中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企业(单位)在登录单位网厅时会弹框提示确认享受稳岗返还信息,确认信息后无须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审核后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享受企业公示结束后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请及时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到账)。

(二)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自主申请。

(三)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在单位网厅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五、公示途径

兴安盟本级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兴安就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七、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237779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222732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2773001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6718039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8398541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5120067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41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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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苏龙嘎

一审:陈爽 二审:杜小婷 三审:孟托

新媒体呈现:格日勒 校对:洪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