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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田兴国辞去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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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肖贵勇代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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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

肖贵勇为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