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我国古代没有“语文”这个词。1905年,清政府废科举、兴新学,开始从西方全面引进学校课程和教材,但“国文”一科,仍传授“读经讲经”和历代古文。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禁止使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但小学和中学的汉语课程仍统称为“国文”。这一时期,中小学虽未涉及“白话”“国语”一类的概念,不过都提到了“普通语言文字”。
五四运动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冲击。1920年,北洋政府训令,将小学一、二年级“国文”改为“国语”后小学各年级均改为“国语”),教材以语体文为主,选用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中学仍设“国文”课,以文言文为主,却也增加了白话文的比重。
国民党统治时期和革命根据地时期,都沿用了小学“国语”、中学“国文”的名称。
19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曾提出“语文”概念,尝试新编语文教材,然而,由于日本入侵中国,这一计划未能得到实施。
1949年4月初,叶圣陶出任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要承担新中国教科书研究、编写、编辑、出版与发行等职能,下设国文、史地、自然三组,其中国文组负责编写或改编教科书,制定新的课程标准。8月,叶圣陶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9月1日,国文组举行北平高中国文教师座谈会,叶圣陶在会上解释说:“就文字上来讲,高中国文的教学仍应重在语文一致的方面,所以主要的是学语体文,在文字技术方面,要训练得学生没有逻辑上及语法上的错误。”这次会议,仍沿用了“国文”一词。
1950年6月,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辑出版了全国统一的以“语文”命名的教材,并在《初级中学语文课本》的“编辑大意”中指出:“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
叶圣陶对此解释说:“什么叫语文?语文就是语言,就是平常说的话。嘴里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在纸面上的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简言之,语文就是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简称。叶圣陶对“语文”学科的命名和解释,精练、概括,得到教育界的普遍认同。从此,“语文”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成为中小学母语课程的通用名称被推向全国。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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