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6月,刘先生在开车时因疏忽大意撞到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赵先生,交警判定刘先生全责,事后,赵先生以自己五根肋骨骨折为由向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公司告知赵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提供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赵先生无法提供,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无法按照伤残标准赔付,只能按照骨折的对应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法定该伤情对应赔偿项目赔付。

【案例分析】

此案依据:湘高法【2022】47号文件《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必要证据:1.身份证;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

因赵先生无法提供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证明其达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肋骨骨折6根以上/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赵先生5根肋骨不伴2处畸形愈合,不符合伤残评定标准,故保险公司无法按照伤残等级对其进行赔付。

【案例启示】

1.如发生人伤事故导致骨折,事故伤者需要到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开具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证明其达伤残等级,经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无误后,方可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付。

2.消费者出行需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减速慢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曾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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