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对照民法典、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梳理各类法律风险,采用图解与漫画的形式,设置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知产保护、破产重整、纠纷解决等6个部分74篇,覆盖企业设立、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完整法治指引闭环,让企业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以期精准破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难题,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福建高院新媒体陆续推送《图解指南》系列漫画,本期推出第四部分:知产保护。
01
福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
福建省构建了“1+3+6+30”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1”是指福建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3”是指福州、厦门、泉州三个知识产权法庭,“6”是指福建省内除福州、厦门、泉州之外的6个中级法院,“30”是指30个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02
过度使用他人作品元素侵害著作权
作品中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等要素的结合体现了作者对涉案作品中的特定人物和情节的构思,构成改编权保护的客体,若游戏创作主体大量借鉴、使用上述要素,可能构成侵犯作品改编权。
03
将他人图片移花接木构成虚假宣传
将同业经营者工程图片中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并将工程图片当作自己的工程案例,印制在产品宣传册上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构成虚假宣传。
04
地理标志的使用需要经过授权
地理标志的使用需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许可。企业生产的产品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地理标志商标,符合相关产地、制作工艺等相应特点,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来源及其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误认的,若其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标示的地区,构成对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侵害。
05
商标许可使用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需在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权利,注册商标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自己注册的其他公司,若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依然构成商标侵权。
06
侵权技术方案的提供方与实际施工方构成共同侵权
招标方提供专利技术方案,且要求中标方必须使用该技术方案施工,如果专利技术方案存在侵权行为,招标方作为技术方案提供者,与实际实施技术方案的中标方均为技术方案的实施者,构成共同侵权。
07
建筑工程使用侵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在包工包料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若在工程中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08
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应当证明主观上没有过错
“三无产品”本身标识不全,销售者进货时理应发现异常,却仍予以采购并销售,说明销售者未尽最基本的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难谓“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产品存在侵权。因此,销售“三无产品”通常不满足“能证明该产品有合法来源”的主观要件。
09
将公共文化资源注册为商标
属于恶意抢注
恶意将公共文化资源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违背民法典及商标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私有领域对公有领域的侵占。商标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拥有合法权利外观,然而其权利基础具有重大瑕疵,是一种恶意注册的违法行为。若依此向他人主张权利,则构成权利滥用,依法不应予以支持和保护。
10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简称
构成不正当竞争
擅自将他人企业长期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攀附他人驰名商标
即使获得注册亦构成侵权
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承载企业的商誉。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上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禁用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注册商标。
12
研发双方均有实质贡献
但未约定权利归属的归双方共有
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主体,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双方均作出实质性贡献且未约定权属的,构成合作研发,技术成果归参与研发的当事人共有。
供稿:民二庭
编辑:赵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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