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王海琛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相关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监管查明的事实,王海琛在中信证券南京云锦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附带的证券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且未尽到相应风险提示的情形,该行为不符合两项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最终决定对王海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渠道,若王海琛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作出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监管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涉及主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证券营业部 从业人员 王海琛 违规情形 提供附带投资建议无合理依据、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监管措施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出决定机构 江苏证监局 决定日期 2026年9月7日
热门跟贴